從於朦朧案看堅持結果正義的重要性
塵凡無憂 (2025-11-10 05:58:38) 評論 (2)我曾經以聶樹斌的冤案為例,寫過堅持結果正義的重要性,對普通公民來說,堅持結果正義是人性的本能,程序隻是確保結果正義的一種手段和過程,結果的正義才是法律需要抵達的目的地。
因為司法判定的結果直觀可感,對普通公民而言,無需精通複雜的法律程序,隻需要具有最樸素的道德觀、是非觀,憑借基本生活常識和社會經驗,就能判斷一個結果是否具有公正性。
仿佛冥冥之中為了印證這個觀點,我悲哀地發現,那篇文章寫後不到一個月,就發生了眾所周知的於朦朧之死。
於朦朧作為一個身心健康、熱愛生活、前途光明的37歲年輕男子,在跟朋友飲酒聚會之後,從朋友家五樓的窗戶破窗墜樓身亡。。。僅僅這樣一段簡單的描述,就足以讓所有稍微有點常識和經驗的人發出質疑:這個死亡不太像正常死亡。
可是就是這樣一樁普通人一眼看過去不像正常死亡的案件,警察機關卻飛速地給出了結論:意外死亡,警方已排除刑事嫌疑。
這幾個字眼“警方已排除刑事嫌疑”第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是在9月11號於朦朧早晨6點多墜樓5個小時後上午11點左右,由一名自稱從知情人處獲知消息的娛樂記者爆料帶出。隨後當天傍晚6點鍾左右,於朦朧工作室發布一則確認於朦朧墜樓身亡的消息,再次提及這幾個字眼:“警方已排除刑事嫌疑。”
一切看似合乎程序。然而並非如此。
一個娛樂記者沒有權利判定一樁死亡案的性質。同樣,一個已經注銷的於朦朧工作室發布的消息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甚至因為其明知已經沒有法律資格卻仍代理發布於朦朧死亡消息,這屬於嚴重幹擾司法活動的行為,理應受到相應法律製裁,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然而沒有。
這些明明白白的擾亂司法秩序的行為卻以光明正大的程序正義的模樣暴露於大眾的麵前,讓不知就裏的善良民眾以為他們是合法的,以為他們這樣做是符合程序的,試想,普通民眾何以知道那些背後的真相?普通民眾何以知道有人膽敢如此無法無天光天化日之下愚弄民眾如三歲小兒?
所幸人有基本常識,在堅信於朦朧不可能是意外死亡的情況下,複盤逆推事件的全過程,才會發現原來所謂程序的正義中竟然有這麽多不合法不正義之處。假如人們不對結果的正義性進行質疑,僅僅聽憑權力者按照貌似正義的程序宣告結果正義,於朦朧大約就白白死了。
一個獨立的人,即使身為平民,你也該知道,你無法得知程序是否正義,那些是幕後的事,但你的常識,你的本能,你的良心,你的信仰會告訴你,你見到的那個呈放在所有人麵前的結果是否正義。
於朦朧不是意外死亡。於朦朧的死另有原因。我不想斷然說出他是被虐殺,但是我可以斷然識別,於朦朧死亡案這一司法判定的過程中沒有程序正義,有的隻有程序上的不透明、不規範和不合法,一言以蔽之,警方判定於朦朧死亡的程序不正義,但他們卻悍然打著程序正義的大旗招搖。
由於權利的不對等,對普通民眾來說,程序是否正義容易蒙混過關,但結果是否正義卻不容易蒙混過去,一個司法結果公正與否,民眾很容易判定。希望法律能夠嚴肅對待每一個公民的死亡,期待這一次不需要21年,因為這一次——全國人民都在翹首等待為於朦朧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