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湖南妹子劉振亞,遠嫁台灣生了三個孩子。最近幾年,她的“亞亞在台灣”的抖音,油管等視頻紅遍了海峽兩岸, 觀看流量大增,她從家庭婦女轉身成了大網紅。亞亞不但利用自己的女兒宣傳“愛國”“當歸”,還大曬自己受到大陸特殊優待的畫麵,如受到哈爾濱副市長的款待等。這對一個湘(鄉)妹子來說,簡直是一躍入龍門,不得了的長臉感覺。她的瘋狂和自信,越發不可收拾,教育或訓斥的口氣引起了許多人的反感。由於宣揚“武力統一台灣”,語氣完全模仿大外宣邏輯不通的論調,加上不斷的威脅和恐嚇,她被台灣民眾檢舉而遭到政府的約談及調查。
台灣民風相對包容和溫和, 這次民憤被亞亞推上了風口浪尖。據媒體報道,亞亞是因“公然鼓吹武統台灣”,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被依違反《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廢止在台依親居留許可,並管製5年內不得再申請依親居留,且必須在收到限期離境公文的10天內離境 (至3月25日),否則將被強製出境。顯然中華民國與她的祖國互不相幹, 被欺負慣的台灣人突然硬了起來。
亞亞顯然懵了,麵對媒體的圍剿,慌張之餘用了很多花招為自己解脫。為“全過程民主”辯護,為“自由”的權利辯解,為武統自己的婆家賣力。。。因為均是些邏輯不通及大外宣套路的老生常談,故成了中文媒體上的笑話,遭到了兩岸民眾的嘲諷和鄙視。
賴清德最近明確提出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北京對賴“盜取”專有專用術語,一定非常惱火,卻也無可奈何。顯然美國新政府的壓力,迫使所有盟國變的強硬起來。因此按對等原則,堅壁清野在總統的號令下,已成為島內的共識,小女子亞亞成了第一個被打趴的愛國出頭鳥。
強製驅除台灣粉紅,亦得到了國際上的廣泛關注。如英國BBC, AIT(美在台協會)等均明確表示支持總統賴清德的最新排共立場。各國網民如日本和加拿大等均呼籲本國政府采取強硬立場, 驅除境內為中共認知戰及大外宣站台的粉紅。台媒體也讚成重新啟用已廢棄的軍法審判製度,全麵絞殺對岸的間諜外宣網絡。台美兩國及各國的互動,顯然還在加力中。台灣民眾則自發地掀起了反共高潮,要求懲辦那些舔共的藝人和政客。
共產主義,恐怖主義等的邪說和泛濫,實際上是西方左派長期綏靖或暗中鼓勵政策的直接結果。一些在鐵幕下長大的人雖然已經離開原居地,因為長期被洗腦,可能沒有多少同理心和感恩的文化,不懂得自由是要首先尊重他人的自由,也不知道權利和賦予特權的差別,綠卡和公民的區別等基本常識,加上強烈的功利心態主導的人生觀,很容易做出出格的事情, 卻自以為榮。
這些人多不傻,隻是裝傻而已。反過來說,如亞亞回大陸去高喊反攻大陸的口號,得到的鐵拳決不會是僅僅要求離開那麽簡單的文明待遇,把牢底坐穿也不是沒有可能的。
台灣的情景,其實在歐美日韓等許多國家已經不停地上演了許多年。
最近紐約時報報道,川普政府正采取行動驅逐一名美國永久合法居民馬哈茂德·哈利勒。他參與領導了引起廣泛關注的反對以色列的加沙戰爭的校園抗議活動。30歲的他去年12月在哥倫比亞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獲得碩士學位,有巴勒斯坦血統,妻子是美國公民,目前懷有八個月的身孕。
“國務卿魯比奧在愛爾蘭對記者發表講話時,指稱哈利勒參加的抗議是反猶和支持恐怖組織哈馬斯的活動。他說,來美國做這種事的外國人將被吊銷簽證或綠卡,並被驅逐出境。“這與言論自由無關,”魯比奧說。“這是關於那些本來就沒有權利在美國的人。沒有人天生有權獲得學生簽證。順便說一下,也沒有人天生有權獲得綠卡。”
川普在艾奧瓦州的一次集會上宣布,“看到大學校園裏大量外國人公開支持恐怖分子,美國人感到厭惡。他們在教你的孩子仇恨。”他還說:“我們將撤銷我們學院和大學裏激進的、反美和反猶的外國人的學生簽證,我們會把他們直接遣送回國。”同年10月28日,在拉斯維加斯的演講中,他還說,“我們將終止所有哈馬斯同情者的簽證,我們將把他們趕出我們的大學校園,趕出我們的城市,把他們趕出我們的國家。”
據報道,一位喬裝打扮為中東人士的中國女留學生,也因參加支持恐怖分子活動,被驅除出境。另一位2022年就讀於伯克利音樂學院的25歲中國留學生吳嘯雷,對同校張貼宣傳民主及聲援白紙運動海報的中國留學生進行威脅和騷擾,吳之後被美國法院判九個月監禁,並隨後被驅除出境。
本人發現許多人,包括上麵提到的亞亞和留學生們,對西方國家的憲政製度,普通法(案例法)體係,公民的權利及義務等了解不多或比較膚淺,加上簡中媒體的誤導宣傳(或許也真的僅懂皮毛而已),不少人處於迷惑或是惶恐狀態。比如自認有強大的祖國撐腰,可以在海外為所欲為。如出事了, 可由戰狼把自己帶回家當成英雄;也有人認為綠卡是永久的保障,可兩頭通吃;出不來的則認為公民也可隨意被關押或被驅除,尤其會拿當年關押日本人的例子為證,恐嚇在美華人為統戰大外宣站台呐喊,給自己留條後路。
美國是西方世界的主導國家, 其國家戰略,政治及司法的演變幾乎影響所有的國家。本文以美國為例,簡單梳理了二戰後,行政,國會和立法三大機構對公民權利和義務的補充,糾正和完善,供讀者參考。許多在歐美日的“愛國"亞亞們,應該在自己的國家推動民主和法製的建設,以適應時代的潮流和愛國的理想, 這是最好的當歸和統一。
而在海外,客人須知法守法,尊重所住國的曆史和文化,免得落了個被驅離回去再被同胞嘲笑的下場。移民國家歡迎你來訪或定居, 如果願意在海外紮根,這是該國給你的恩惠或特權。即使不想感恩,也不應因在內恐懼慣了, 而去外撒野,獲得短暫的心理變態平衡。愛祖國以至不能放棄的人, 最好的愛首先是“當歸”。下麵是個美國人的故事。他保受淩辱和痛苦, 卻憑一己之力, 促成了國家的改變, 現在幾乎沒有人否認他是個真正的愛國者。
往事必須從80多年前的第二次大戰講起。
日本襲擊珍珠港事件後,“1942年2月19日,美國總統富蘭克林·D·羅斯福簽署第9066號行政命令,授權美國陸軍部將國內特定地區劃定為“戰區”,並對生活在這些戰區的居民采取一切必要的限製措施,包括將其驅逐出戰區。該命令規定,美國西海岸各州(包括加利福尼亞州、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亞利桑那州)的所有日裔美國人可能麵臨強製轉移。全美各地日裔美國人受到待遇的嚴酷程度不一:在美國西海岸,幾乎所有日裔美國人均被囚禁;而在日裔人口占近三分之一的夏威夷,僅有約1,200至1,800人被拘留。在所有被囚禁的日裔美國人中,62%是美國公民。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
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利用修訂後的《外國敵人法》,發布多項總統公告,以逮捕、拘禁、限製和驅逐日裔、德裔和意裔非公民。羅斯福援引與該法律無關的其它戰時權力頒布了《9066號行政命令》,將日裔美國人送入了集中營。
在這些人當中,是鬆豐三郎(日語:是鬆 豊三郎/これまつ とよさぶろう; Fred Toyosaburo Korematsu,1919年1月30日—2005年3月30日)是一位二戰期間,居住在西岸的日裔美國人。他因胃潰瘍,被海軍拒絕從事服務工作。他認為拒絕的原因是因為他的日裔背景。此後,他又因一件小事, 失去了在造船廠的工作。幾經周折,因為是日裔, 他完全失去了工作機會。
為了躲避被囚禁, 他做了眼睛外部的整形手術, 謊稱為西裔/夏威夷的後代, 並改名為Clyde Sarah。但他的努力並未成功。23歲的是鬆豐三郎拒絕服從羅斯福簽署的第9066號行政命令,他認為命令違反了美國憲法的第五修正案, 侵犯了公民的正當權益。他從舊金山逃出之後,在聖利安住被逮捕並被定罪。是鬆被送至安置中心囚禁。
是鬆在1942年9月8 日被聯邦法院定罪, 然後被送回Tanforan Assembly Center囚禁。 因為違反命令, 他被當局當眾責難,並被許多日裔人士孤立,及看作是製造麻煩的人, 受盡了精神和肉體的折磨。他每天工作8小時, 僅有每月12美元的報酬。他被安置在有一個簡單燈泡的馬棚裏。他回憶到: “監獄好過這裏”。
是鬆認定總統行政令違憲,向法院提起訴訟。他認為被遷徙的人應該事先有公平的審判機會,用民主的方式,在法庭上為自己的忠誠辯護。1943年3月27日, 聯邦上訴法院維持是鬆敗訴的判決,令其最後轉向最高法院的終審機會。1944年12月18日, 最高法院以6:3的比例,判定總統行政命令不違憲。並認定在緊急或危急的時刻, 總統的強製安置措施合法。
此案成為著名的《是鬆訴合眾國案》 (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 323 U.S. 214 (1944) ), 成為美國近代史裏最受爭議,並飽受後來廣泛批評的案件之一。
隨著二戰的結束和美國民權運動的興起,美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民間,國會到專業團體紛紛反思和要求糾正《是鬆訴合眾國案》的錯誤。1976年, 福特總統簽署文告, 正式終止第9066號總統行政命令, 並為錯誤的強製安遷道歉, 承認日裔美國人是忠誠的, 肯定他們為國家做出的犧牲和奉獻。1980年,卡特總統指定特別委員會調查日裔集中安遷事件, 認定為種族偏見, 歇斯底裏和政治領導的失敗。1988年, 國會通過了公民自由法案《 Civil Liberties Act》法案, 由裏根總統簽署成為法律。並為每位幸存者補償兩萬美元。
1998年, 克林頓總統向是鬆先生頒發公民的最高榮譽《總統自由勳章》, 以表彰他對美國的貢獻, 並將”他和其他的偉大名字並列在一起”。是鬆豐三郎獲得了無數的榮譽和讚揚,以下是其中的三例: 2011年加利福尼亞州以是鬆豐三郎生日作為紀念日;2015年弗吉尼亞州跟進。此外2009年起加州大學法學院設立是鬆豐三郎的研究紀念機構: Fred T. Korematsu Institute。
鑒於美國法律的權威性和特殊的案件判例運作特點, 《是鬆訴合眾國案》 仍然是個被引用的案例, 長期沒有得到最高法院的重新審定和糾正的機會。
74年後, 因著“類似”案件的出現, 徹底推翻 《是鬆訴合眾國案》 的錯誤決定,在最高法院有了轉機。
2018年, 川普上任第一周, “發布了他的第一個旅行限製令,針對包括伊朗、伊拉克、利比亞、索馬裏、蘇丹、敘利亞和也門在內的七個國家實施入境限製,引發了一些美國民眾的不滿,造成了機場的混亂”。總統令引起了法律訴訟, 最後審理上達至最高法院 (Trump v. Hawaii, No. 17-965, 585 U.S. 667 (2018) )。
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川普的外國人旅行限製令,沒有違憲 是總統的權力。據《紐約時報》報道,最高法院認為,反對方未能證明這項限製違反了美國移民法或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即禁止政府確立一種宗教為國教或禁止宗教信仰自由。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G. Roberts Jr.)表示,“這項公告完全屬於總統的權力範圍”。
令人欣慰的是, 該案引用了74年前的《是鬆訴合眾國案》。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判決書中寫道:“(1944年的是鬆案)將美國公民強行遷移到集中營,這完全明確地是以種族作為基礎的,在客觀上是違背憲法的 (依據憲法第五修正案---公民的權利), 它不屬於總統權力的範圍。” “但推翻這一在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命令,不意味著我們需要否定某些總統用於限製外國人的、表麵中立政策的特權。” ( Chief Justice John Roberts writing: "The forcible relocation of U.S. citizens to concentration camps, solely and explicitly on the basis of race, is objectively unlawful and outside the scope of Presidential authority.")
至此美國行政,國會和司法,對公民的權利依據憲法,做出了完滿的解答。但總統有權對外國人, 包括綠卡持有者行使合法的權力, 如限製或剝奪入境或居留的權益。其中一個重要的法律是《外國人與煽動叛亂法》。這是一組四項美國法律,《1798年煽動叛亂法》將散布虛假且惡意攻擊聯邦政府的言論定為犯罪。《外國友人法》和《煽動叛亂法》在一段時間後失效,《歸化國籍法》於1802年被廢除,而經修訂的《外國敵人法》 (Alien Enemies Act)仍然有效,目前載於美國法典第50編第3章。
回到本文的主題。一個已經歸化為公民的人, 是否已經進入了保險箱, 可以以愛國的名義, 為所欲為的兩邊或多邊通吃呢? 美國有多種成熟的法律, 對付各類走擦邊球的人。如移民法規定, 參加過恐怖, 極權或共產組織的人, 除非得到赦免, 不得入境或入籍。但如果被揭發,或繼續偷偷為組織效力, 又不申報為外國代理人, 則也會被除籍及被驅除。唯一的不同是在法院有辯解的機會, 經過一套繁瑣的手續而已。那些宣揚武統, 恐怖主義或解放全人類理想的人, 最好回歸你的祖國, 繼續做你的大頭夢好了。
本文是美國移民政策的追蹤分析, 並非專業的法律意見或判斷, 內容僅供參考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