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海口中院抬出法庭的張慶方何許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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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雨大叔 瘋滿樓 2024-05-24 23:41 
昨天,北京律師張慶方“大鬧”海口中院,被法警架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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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緣由,張慶方接受了一名被告人委托,去法庭提交手續,卻被告知,法院不允許被告更換律師。
理由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21〕1號)第三百一十一條之規定:被告人在一個審判程序中更換辯護人一般不得超過兩次。
張慶方對此表示:
被告人2022年4月進入法院階段後,先是委托了譚淼、藺文財為辯護人,2023年初被告人將辯護人更換為王殿學、王發旭,這是他在一審階段第一次換律師。
現在,被告人要把王殿學律師更換為張慶方,這是他第二次換律師,而且是法院尚未開庭,開庭時間未定的情況下,被告人換誰當律師,完全是他行使辯護權的表現,法院不該幹涉。
法院對張慶方的解釋不予理會,才出現了張慶方“大鬧”海口中院的一幕。
與其說“大鬧”,其實張慶方隻是坐在了辯護人席位,要求審判長出麵解釋,他當時的原話是:
我就想問一下審判長,為什麽不允許我做當事人的律師。他過來給我解釋一下就行。審判長不來解釋,你們今天就把我抬出去。
於是,海口中院充分尊重並滿足了張慶方的後者要求,把他“抬”了出去。
張慶方何許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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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慶方,北京大學刑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導師。
應該說是如假包換的文明人。
但這位文明人,卻做了很多讓政府官員覺得“魯莽”的事,令人頭痛不已。
在其執業生涯中,尤為值得一提的就是去年四川內江張慶方辦理的一起案件。
那是一起被告人被指控受賄的案件。
然而,張慶方律師卻發現,審判被告人受賄的法官,竟然有過行賄行為。
所以,張慶方律師當庭提出:
“真行賄犯審理假受賄犯”。
合議庭無奈休庭。
據說案件被報送到當地政法委,但負責案件的政法委副書記也被張慶方律師爆出也有行賄史。並提出:
讓行賄犯處理行賄犯如何才能保障公平?
這還沒完,張慶方又組織了國內刑辯律師、法學專家、司法實務界人士以及職務犯罪冤案當事人和家屬參加研討會。
並列出會議議題,針對性討論監察委和檢察院辦案人員的辦案行為如何定性和評價。
顯然,前述行為都沒能引起關注。
張慶方,像一名孤勇者,又在網上發布對內江紀委書記論文造假、辦案人員涉嫌賭博惡習等內容的舉報。
張慶方的一係列神操作,令內江不少官員發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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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江的辯護,創建了刑事辯護新模式“刨墳式”辯護。
張慶方是首創人。
其博士同學,中國政法大學何兵大教授對此憂心忡忡:
作為同學,我曾數次電話他,建議他注意自身風險,防止被“尋滋”。一開始,他還對我進行解釋,最後直接說:“老何,道不同,不相為謀。”大約顧念多年的同學友情,他還沒有宣布和我絕交。
何兵教授的幽默,反應出他對同窗的關心,同時也對司法現狀的擔憂。
張慶方,應該是無奈的。
他何嚐不知自己遊走在深淵邊緣,輕則被吊銷律師證,丟了飯碗;重則身陷囹圄,失去自由。
但張慶方又是勇敢的。
自他在內江喊出那句話開始:
“如果敢不公正的審判,我律師不做了,寧可不要律師證,也要喊冤”。
之後,張慶方結束內江的戰鬥,又把“戰火”蔓延到了鷹潭。
鷹潭案中,被告人被指派了兩任法律援助律師。
而家屬委托的張慶方卻一直不能見到被告人。
被逼無奈的張慶方,隻能故技重施。
張慶方實名舉報:
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某某的學術失信行為,劉某某的碩士論文《公訴案件庭前審查程序研究》在權威的第三方論文數據中查重率達到了驚人的63.9%,其中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搬抄的情況更加嚴重,查重率高達86.7%和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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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因為占坑式辯護,無奈的張慶方又把矛頭對準了同行,懸賞百萬征集,官方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師的犯罪線索。
但最後,沒有得到關於該律師任何犯罪線索,張慶方停止了懸賞,並且公開維護該法援律師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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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是內江、鷹潭的影響,讓海口中院的法官們對張慶方這尊“瘟神”久仰大名。
擺譜不見,還是公務繁忙,亦或是不敢相見,不屑解釋?
總之,事實擺在那。
張慶方可以說自己的理由,法官也可以有自己的理由,但真理向來都不害怕無理。
見一麵說說清楚,當麵解釋,這應該不難吧?
張慶方畢竟是北大博士,碩導,如果海口有理,何懼一文明人!
讓委托人自己委托辯護人,法院是講法的地方,講證據,講事實,法官應該是敢於硬碰硬。
話說回來,是誰把張慶方逼成“刨墳式”辯護的?
張慶方做的每件事,都需要強大的內心,無懼的勇氣才可以完成,勇氣的背後往往是個人的執業代價甚至寶貴的自由。
張慶方是被逼的。
曾經,我們看到周澤律師為了揭開安徽律師呂先三被控涉黑一案,而披露了同步錄音錄像,案子後來雖然獲得了改判,但周澤律師卻因此停業一年。
古希臘雅典執政官伯利克利《在陣亡將士國葬典禮上的演說》中的一段話:
“我們能夠冒險,同時又能夠對於這個冒險,事先深思熟慮。他人的勇敢,由於無知,當他們停下來思考的時候,他們就開始疑懼了。但是真正算得上勇敢的人,是那個最了解人生的幸福和災禍,然後勇往直前,擔當起將來會發生的事故的人。”
當張慶方律師喊出寧可不要律師證也要喊冤時,相信就已經做好了深思熟慮,也已經預測到未來的災禍,並願意勇往直前,承擔後果。
致敬那些無畏的法律人,為了公平正義,遊走在深不可測的邊緣。
大多數的律師,都渴望一個昌明的法治環境。
律師可以依靠極致的專業和高度的責任,提出的合法合理的意見,可以被辦案人員采納,而不用去關注額外的事情,顧慮其他的風險。
在法庭內外,可以有尊嚴地執業,有尊嚴地活著。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總書記的話,言猶在耳。
每位被告人,進入法院受審時,看到這一句話,總會莫名的感動流淚,心生溫暖,滿懷希望。
而當他們庭審之後,或許,五味雜陳的心理,又會多出一些複雜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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