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問到在美國【最基層的地方政府】是哪一個,很多人會說是自己當地的【市政府】或者【郡政府】。其實,如果你居住在有 HOA 的小區,那麽 HOA 才是你們那裏【最基層的地方政府】。HOA 的法律法規通常包括 Covenants (= 小區憲法)、Bylaws (= 小區法律)和 Architectural Guides (= 區容區貌管理條例)。執法機構是 HOA 董事會,成員由業主們集體投票選舉產生,如果業主參與率過低,則會通過誌願任命。日常執法通常是通過 HOA 雇傭的物業管理公司(= 城管, Property Management ),有些規模不大的小區,為了節省經費(= 省稅)不請物管,而 HOA 董事會成員親自執法。在過去幾十年內興建的小區,HOA 法規的第一版多數是由開發商製定並執法。在小區個人業主達到一定數量後,開發商便依例將 HOA 權力逐步移交給由個體業主組成的 HOA,開發商在新屋銷售完畢後徹底退出。小區 HOA 業主們日後可依照自己的喜好,通過集體投票程序修改 HOA 法規。
在 HOA 小區居住過的很多老中都會抱怨,HOA 會時不時找你麻煩:今天要你立即除掉前院野草,明天要你重新粉刷外牆,後天給你開一張小區內超速駕駛罰單,讓你永無寧日。如果限期不解決問題就開始罰款,有時罰款還以每天 $25 無限製地累積,暑假回國幾個月,前院幾顆野草的罰款已經累積到幾千塊。HOA 多數糾紛起於當事業主對小區法規的疏忽,因為很多人沒把 HOA 當【政府】看待,Homeowners Association 裏的 Association,中文直譯是【協會】,聽起來跟【政府】八竿子打不到,性質好像更接近校友會。我雖然十幾年前曾經擔任過 HOA 董事主席,但真正意識到 HOA 的【地方政府】性質,還是在經曆過 HOA 【無故強拆事件】之後。我也同時發現,很多在 HOA 董事會任職多年土生土長的老美們,包括 HOA 請的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員工,對HOA 的【地方政府】性質也缺乏透徹認識,有的甚至到了無知地步,執法犯法也時有發生。
幾年去,我的房頂的油氈瓦被冰雹打壞,我立刻根據 HOA 條例,依照原裝型號和顏色換新,耗資 $4000 多,主要由保險公司支付。但沒過多久,我忽然收到 HOA 的違規通知書,說我的新屋頂不合 HOA 規定,必須立刻拆除重裝。如果限期不改,將每天罰款 $25,直到完成換新為止。罰款累積到一定數額之後,還將會在我的房子申報抵押,將來賣房時優先扣除。
(待續)
2020-12-17
美國亞特蘭大 Atlanta 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