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貼上提:這不是對中國進行顏色革命的憲章嗎?! ------- 些許的感想。

houtou72 (2017-07-03 11:17:20) 評論 (1)

這不是對中國進行顏色革命的憲章嗎?!這是 2010年開始阿拉伯騷動,2011年阿拉伯之春,隨後美國和日本大使在中國北京和沈陽上街的序曲。

 
來源:  於 2017-07-03 11:12:55 [] [博客] [轉至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088 bytes)

是裹著糖的砒霜。西方怎麽不把這麽好的東西建議給沙特呢?那可還是封建君主製的國家呢?!其“善良”之心就如要中國接收中東穆斯林難民那樣的------‘仁慈’ 。用他們的‘洗衣粉’洗遍中國大地,一如他們曾經洗遍伊拉克阿富汗和利比亞那樣。但是中國的強大,必須先用洗腦的方法為之。

新約中,耶穌就告誡人們: “警惕法利賽人的酵”!多少年過去了,社會科學的發展使得今天的“酵”包裝上了民主自由的現代名詞,換了概念來以圖植入人腦。

人們往往希望自己的自由得到保障;這是善良的人們自有其善良的道德約束自身的行為。但是對於那些個 克利斯汀森們 來說,他們當然希望,也需要他們有綁架 章瑩穎 們自由。於是這裏民主因此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存在了。所以個人的自由是對民主的矛盾,是包含了對他人的自由的剝奪,就如 克利斯汀森 們的自由一定會對 章瑩頻 們自由的剝奪那樣,這怎麽能達到所謂的 ‘民主’?於是,法律便由此而需要,特別是對克氏們暴力的專政和對章氏善良們的保護,需要法律的刑法強大到足夠可以保護善良的程度。當然這裏用的是兩極端的例子;因為社會上大部分人都是善良的章氏們。

這就出現了另一個問題;在善良的人群中如何維護個人的自由權利的問題。因為即使大家都善良,但各自和意願和行為並不都是可以明確地條塊劃分為東南西北中的,各有自由概念的交叉覆蓋。於是要保證大家的利益在最大的民主概念上兼顧全麵,就需要製定法律的民法部分;來對於人們中各自自由概念與他人相抵觸的部分製定約束。於是即使是章氏們,也必須對自己的自由約束於法律之下。而令人感到不舒服的是,由於必須兼顧上述東南西北中的各類人群的共同自由的利益,各類的人群都感到自己的絕大部分自由的概念都被民法所約束了。這點猶如三色盤,大家共同統一的部分(猶如共同認可的部分)隻是中心的一小部分。但為了保證大家都認同,必須如此。

這個道理猶如以藥治病,雖不完全確切但道理相通;大部分的細胞都是正常的,吃藥會使得這些正常的細胞也要受到‘不正常的藥物存在’的影響。但是藥物會使得機體可以回到正常狀態。如果無藥可用,那麽往往就無可救藥了。有誰會在有病時不吃藥的呢?小病是會有的,但是在大病時有誰還會因三分毒性去拒絕七分療效的藥來救命呢?更何況,有十分的療效而僅有三分毒的好藥物還是不少的。

中國政府在改開以來,大大地忽視了如此這般的理論性的輿論開導和相關的知識普及,而代之以大媽的廣場舞和旅遊或物質消費潮來替代人們的觀念,是一個危險的短視的戰略措施。是製度不自信的反應。其實,曆史已經,並且正在證明中國的社會製度要遠遠優越於西方的忽悠百姓的愚民製度。這點上,川普和希拉裏對中國提供的教材極其先進。完全印證出所謂08憲章的全部虛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