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頓的力學解釋了宏觀的物理現象,成為一代尊師。愛因斯坦以來的相對場論、量子場論、弦場理論解釋了人們能測到的微觀現象,也成為一派宗師。如果把目前的三維空間加時間的解釋叫“四維物理場論”,那麽下一場的物理就是再加一個維變量 --- 這個變量是在光速可變下的四維擴充,當這個維變量為一(或為零或為不變)的時候,就是“退化”為目前傳統的“四維物理”,我們把未來這個多了一維的物理解釋叫“五維物理場論”。
建立這個場論,原則上不需要認可有沒有鬼粒子/幽靈粒子/超光速粒子/中微子/亞原子的存在。有,是給五維物理做了驗證,沒有,也不能說人類不能感官的東西就一定不存在。所以,歐洲粒子物理實驗室是否真的測到了亞原子粒子,在五維物理的假設性方麵已經不重要。如果他們發現並得以證實,隻能說明五維物理的實用性,並不能顛覆愛因斯坦以來相對論,量子場論和弦理論,隻能起到加速擴充和延拓現有物理研究的界限,加速五維物理場論的發展。
WXC的一幫業餘科學家,已經探討了這種超相對論的五維物理現象存在的可能性。他們的智慧在於不限於傳統的光速不變假設,至少對光速不可超越的認可提出質疑,大膽地假設光變的可能,逾越和輪回將成為科學的議題,原理性地提出“光速可變假設:在一個夠大/夠複雜的參照係裏,光速隨著其他條件的變化而變化”。
目前來講,WXC的一幫同學具有這個“定律”的原創知識產權。日後,不論哪個常春藤的教授,還是哪個野雞大學的博士,要是發表了有關五維物理的所謂第一論文,都要看看他們是否注明了WXC大學的首創。否則,該大學也會保留追蹤該作者是否曾經訪問過WXC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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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歐洲粒子物理實驗室22日聲稱,他們測量到了運動速度超過光速的亞原子,其運動速度是通過從日內瓦實驗室的地下向7百公裏以外的另一個實驗室地下發射的中微子而測到的。
他們對這個結果迷惑不解,對此持謹慎態度,並呼籲其他科學者來驗證這一測量結果。如果他們的發現得到證實,將顛覆愛因斯坦的相對論裏“光速超過任何物質運動的速度”這一基本物理定律。
該研究小組發言人安東尼奧·艾萊迪塔諾說:“我們對研究成果很有信心。我們花了幾個月時間,反複檢驗數據和設備,都沒有發現任何錯誤。 ”
1905年,愛因斯坦提出的狹義相對論稱:在真空環境中,宇宙中沒有任何物質的運動速度可以超過光速。這已成為理解宇宙和時間的理論依據,也是現代物理的基礎之一。如果真的證實這種超光速現象,其意義十分重大,整個物理學理論體係或許會因之重建。
著名的霍金對“幽靈粒子”的發現表示懷疑,他說:“目前對中微子發表評論是言之過早,還須進行更多實驗及澄清工作。”薩裏大學物理教授阿哈裏裏表示,科學家對這項發現的解說格外小心是正確的,若中微子超過光速,將會打破上世紀一項物理學的重要基礎。“那是可能的,但更可能是數據出錯”。澳洲物理學家科斯特拉表示,意大利的“OPERA”實驗室可能在計算上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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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城物理學家、學者、教授、博士、學生等一眾
有關新物理誕生之討論班實況紀要(1):
laokafei333 發表評論於 2011-09-23 08:22:10 亞原子粒子的背後也許就是整個宇宙,大小之間的循環體 ---- 理論不怕顛覆,因為每一種理論都有限定條件。
隨風而去 發表評論於 2011-09-23 08:24:43 事實應該是可能的 - 在我們現實中可能看不到比光速更快的東西的,但光也不過是一束粒子,沒有理由認為光粒子就是最快的。愛因斯坦的理論是一種假說,在人類生存的空間裏用來解決物理問題已經足夠精確,所以不存在推翻物理定律的問題,我們的生活也不會因此而改變。不過由此帶來的另一個問題是,假如歐洲粒子物理實驗室的結果是正確的(很有可能),根據愛因斯坦的理論,時光將能倒流(當然還得假設光速是常量,不一定要最快,象萬有引力常數那樣),至少在我們肉眼看到的世界裏。引來的另一個問題就是時空轉換--時間空間是可以轉換的(位置及時刻),從而再進一步推出宇宙是無生無滅的,沒有起點也沒有終點,隻不過在無限的時空變化之中。
道然 發表評論於 2011-09-23 09:15:06 證明了越的可能性,證實了輪回論的正確。
人們長期一來一直錯誤的認為運動的電場之間的相互作用和靜止的電場間相互作用一樣!
相對論不過是通過一個洛倫茲變換加一個光速不變推導出來的一堆數學遊戲。望有識之士從我建議的這個角度去思考、研究重新發現一下我們身邊並不複雜的世界吧,別被那些數學家給帶偏了方向。愛因斯坦我很敬佩,但他不過是一個數學很好的統計員。
同樣的邏輯。神在哪裏?測不出來。所以神不存在。應歸唯心主義。那麽,唯物主義就該認為,神卻在那裏即使你感覺不到。
這怎麽跟俺所學和經驗相反呢?
地心說也能預測日月食,可以預測行星位置,可以為航海家提供導航。但更多的觀察和實踐最後導出了日心說。一段時間以後,更多更多的又發現太陽係隻是銀河係的一部分。
也就是說,在邏輯上,光速是無法被超越的。
但還是不太懂你的這段話。"但是以第(三)個人看來,他們兩個人和那束光的運動速度都是相同的,所以那束光會永遠停留在第一個人那裏,永遠也照不到第二個人身上!"
"那束光會永遠停留在第一個人那裏"其實是第三個人看不到?
假設第一,第二,一前一後光速離開第三者。第二向第一發一束光。在第三者看來,這束光應是兩倍的光速。
另外超光速在邏輯上肯定存在,隻是無法測量而已。簡單的例子,假設我們可以以光速從地球向一個固定方向發射一件物體,然後在物體運行過程中在以它為基點向同一方向再以光速發射一個物體,那麽此一物體相對於靜止的地球來說不就是2被光速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