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講到有兔子贏了比賽的。現在說幾個例子。
1981年在挪威的奧斯陸舉行的Bislett Games 1500米比賽,參賽者中明星雲集。其中Steve Ovett是奪冠熱門。而Tom Byers則是兔子。開賽後眾明星並沒有跟隨兔子Byers,而是各懷鬼胎,勾心鬥角,祭出track比賽常用的“sit and kick”招法,就是自己不領先,而是跟隨,讓別人破風,占便宜。因為大家都不想領先,被別人占便宜,所以整體都滿了下來,兔子Byers獨自在前麵,領先越來越多。直到最後一圈,此時Byers已經完成了兔子任務,可以退出比賽了。但是規則並不要求兔子一定要退出。Byers此時發現自己領先很多,決定要發力贏得比賽。當Ovett意識到問題嚴重性時為時已晚。盡管他最後一圈狂追了十秒,依然敗給了大幅領先的Byers,以幾米之差屈居亞軍。這次比賽的戲劇性結局也說明了兔子的一個作用,就是防止選手們搞無聊的"sit and kick",降低比賽水準。
1994年洛杉磯馬拉鬆,“老將”Paul Pilkington受雇做兔子。眾精英沒能跟上Pilkington的高配速,Pilkington完成兔子任務後沒有退出,而是堅持完成了比賽,並且奪冠。他贏得了$27,000的獎金和一輛作為獎品的奔馳。因為那一年的洛杉磯馬拉鬆同時也是全國錦標賽,所以他就成了美國全國冠軍。
2000年柏林馬拉鬆,作為兔子出場的Simon Biwott奪冠。
2003年,又是柏林馬拉鬆,肯尼亞的Paul Tergat奪冠並破世界紀錄。兔子Sammy Korir以一秒之差屈居亞軍。而他此前在21.5英裏時一度試圖加速甩下Terggat,但未果。
以上例子都是來自Wikipedia。
回到北半
官方給出的調查結果是特步推薦了幾名非洲選手做兔子,但是提交名單時忘記了注明他們是兔子,因此造成主辦方誤解,給了他們特邀參賽者的號碼布,而不是兔子的號碼布。如果這個屬實,那麽這次事件並不存在造假,而是隻是人為錯誤造成的誤解。
我認為大眾對這件事的反應過於激烈,與這件事的實際嚴重程度不符,其實是一種誤會。這件事在北美的一個英語跑步論壇,letsrun.com裏麵有一些討論。可以看到,在美國的那些精英跑者看來,這事根本就不算事。
為什麽大眾會有這個誤會?是因為幾個方麵的認知偏差。
首先,對兔子的規則缺乏了解
我前麵說過,兔子在路跑比賽眾司空見慣。兔子也是參賽者。因此說三位非洲選手戴普通特招選手號碼布,而不是兔子的特殊號碼布,是為了冒充參賽者,製造輸給何傑的指控是不成立的。因為從業內人士的角度,即使帶了兔子的號碼布,他們也是參賽者。也會拿名次。不存在故意錯戴號碼布的動機。
2023年的柏林馬拉鬆,埃塞俄比亞的Tigst Assefa打破了女子馬拉鬆世界紀錄。而她差不多一路都有私兔Girmay Birhanu Gebru陪跑,直到終點,在她身後衝線。這個例子說明像柏林馬拉鬆這樣的大賽,也不禁止選手用私兔。也不要求私兔佩戴特殊號碼布,也不要求有著普通參賽者身份的私兔不可以故意讓別人先衝線。
其次,對於國內的人,“為國爭光”是一根緊繃的神經
在國際大賽上打敗外國人奪冠,一直是愛國主義的極致表現。所以在許多項目上,打敗外國人奪冠,為國爭光有著至高無上的價值。正因為價值高,所以也就有了必須貨真價實的要求。如果有造假,必然會引起公眾的憤怒。
和其它體育項目相比,長跑有所不同。“奪冠”,包括打敗外國人奪冠的價值不一定有其它體育項目那麽高。一些項目,比如球類,搏擊等等,評價高低的主要標準就是輸贏。但長跑除了名次,還有完賽時間。這時一個非常可比的指標。如果一個選手以一個平庸的成績奪冠,哪怕是戰勝了外國人,這個勝利的含金量明眼人一看既知。所以即使靠造假贏了外國人奪冠,成績的平庸依然無法掩蓋。
由於長跑的上述特殊性,在馬拉鬆比賽中,戰勝肯尼亞人奪冠這個名頭,在懂行的人看來不一定有很大的價值。因此也就沒有那麽大的,去造假獲得這個名譽的動力。打個比方。誰家的親戚從國內來美國探親。某一天受雇的工人來後院割草。親戚可能以為是盜賊私闖行竊。看到割草工人把割下的碎草收走,更是認為他們是來偷草的。這裏的誤解,是因為兩個認知偏差。其一是割草工人不請示屋主進後院割草,這在美國是管理。其二是割下來的草沒什麽價值,沒人會偷。親戚不明白這兩點,所以造成誤解。在北半的事情上,其一是就是找兔子,不管是公兔還是私兔都很平常,不算個事。其二是“打敗肯尼亞人奪冠”的價值有限,不值得冒天下之大不韙去獲得。何傑的1:03的北半成績,盡管對於我們大眾跑者是神級別的,放在國際精英裏麵說是平庸並不算苛刻。一個附帶著這樣的平庸成績的“打敗肯尼亞人奪冠”不是多耀眼的榮譽。
官方的調查報告裏說,特步給何傑找兔子是為了破全國紀錄,這個是比較可信的。這有點模仿吉普喬格的“破二”項目,相比策劃者以為會給特步製造熱點。其實這個想法不是很值得恭維。吉普喬格找眾多兔子,是因為他是站在馬拉鬆的世界之巔。所有給他當兔子的人都不如他。而何傑必須麵對的尷尬境地是他的兔子,盡管在肯尼亞,埃塞俄比亞都不算一流,卻很可能比他跑的快。這樣就迫使特步大概率在合同裏要求兔子們不要贏了何傑。這個要求,盡管不一定違規,多少是上不了台麵的。因此這個策劃的水平有限。
下麵回答一下網友的主要指控。
為什麽何傑,或是三位非洲選手,發現號碼布不對後不去更正?
其實我們並不清楚他們有沒有試圖更正。
何傑的號碼布沒錯。糾正非洲選手的號碼布並不是他的職責。不應該他來承擔這個道德負擔。一個按規則辦事的社會不會因此懲罰何傑。
非洲選手也許是有語言障礙,也許就是心理上惰性,其實許多人都有。
況且如我前麵所說,業內人士對兔子司空見慣,也明白兔子同樣是參賽者。因此他們可能不覺得是什麽大問題,可以說他們可能“覺悟不高”,沒有一根隨時緊繃的道德神經。
花錢請人故意輸掉比賽是造假
確實花錢了,情人了,但是不是為了“故意輸掉比賽”製造假象?那就隻是猜測了。請人做兔子的解釋更簡單也更可信,兔子故意讓選手先衝線也是有先例。這是根據大家常聽到的“奧卡姆剃刀”原理。相信何傑是“請人表演故意輸掉比賽”,就需要解釋為什麽請來的人完全沒有表演,而是生怕別人不知道他們是兔子?為什麽冒這麽風險去追逐“擊敗非洲人奪冠”,這樣一個如我前麵解釋,實際上並沒有多少含金量的“榮譽”?當一個猜測需要客服很多邏輯困難才能成立時,它就成了陰謀論。在理性的認知理,大家一般避開陰謀論。
一個簡單的,符合已知信息的解釋,在這個解釋中沒有人是邪惡的。
另一個並無證據,隻是猜測的複雜的解釋,它認為所有參與者都是邪惡的。
這兩個中哪個更可信呢?
既然兔子可以贏得比賽,那麽他們為什麽不贏,而是“禮讓”呢?
我前麵說路跑慣例是兔子可以贏比賽,主要是講,三名非洲選手即使戴了兔子的特殊號碼布,也可以拿名次,因此並不存在故意錯戴號碼布的動機。兔子如果有能力可以贏比賽,但也許他們有不去贏比賽的原因。比如也許合同裏麵說如果他們贏了就沒有報酬。不管你怎麽看待這個,一般慣例並不懲罰,因為沒有可執行性。如果有這樣的規則,兔子隻要在後半程退出就得了,不需要多少“演技”。這樣的做法也司空見慣。如果以前的都沒有罰,那這次罰何傑就不公平。
不管怎樣,故意輸就是造假我不是在看WWE
那每位做私兔的大眾跑者都在造假。路跑比賽給了大眾跑者一個和精英同場競技的機會。既然是同場競技,那規則應該是一套。精英跑者不許讓,那大眾跑者同樣不許讓。
實際上跑步比賽有特殊性,不是像搏擊那樣的一對一的比賽。最重要的是它有一個可以橫向比較的標準:完賽時間。故意輸可以造就冠軍,卻不能造就一個無人能及的完賽時間。因此“故意輸”的兔子不會把路跑比賽變成WWE。
特步責任大,但何傑也不無辜
我用很多篇幅講“兔子”在路跑比賽中很平常。用兔子不是什麽罪。甚至用兔子都不一定是何傑的要求。賞罰應該講規則,而不是講“道德”,規則執行的不公平,不按規則的懲罰,不失為一種不道德。
大眾一大部分是大家對官方和大機構沒有信任感
其實據我了解,公眾的憤怒很大是針對何傑。即使對官方和機構沒有信任感,也不應該攻擊無辜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