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照聯邦與州法,現在應該是要也許租客在foreclosure之後再住1到2個月,但是,租客不付租金無疑是可以做eviction。所以無論是何種狀況(假如無法很清楚),最佳方案應該是等到下一個月行動。就當他說的是真的。
理解正確,隻回答你第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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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合吾意,先給人家一個機會。謝大師!
-淩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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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012 postreply
22: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