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正確,隻回答你第一個問題:

來源: 2012-10-06 22:23:1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請參照聯邦與州法,現在應該是要也許租客在foreclosure之後再住1到2個月,但是,租客不付租金無疑是可以做eviction。所以無論是何種狀況(假如無法很清楚),最佳方案應該是等到下一個月行動。就當他說的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