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洲在14天隻內你要給TENANT寫出扣錢的原因, 帳單等。
我當年也告過我的地主, 她看到我一個人,她欺負我,威脅DEPORT我。 我火了, 我性格和我樣子不一樣, 讀了一點當地LANDLORD RULES, 發現漏洞, 就一步一步地把她告了. 她後來怕了, 找人和我和好了。後來一年不到, 她就把房子賣了。所以還是很STRESSFUL的。
你如果沒有寫扣錢原因using registered mail or email. 理虧在你方,(depends where you are).看能不能和解, 給他500塊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