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都不付走之前最後一個月的租金。 而且事實上不管房東對這些租客之前有多好,多客氣( 和氣 )。
古人講的‘和氣生財’,我的理解是要遵循互利互惠的原則,和尊守法律規則和商業規則的基礎之上。 不代表一方一定要讓另一方心滿意足。 大多數的小房東們就是太怕事,不和原則的滿足租客所有的有理的和無理的要求,讓這個生意的利潤大打折扣。 所以合同很關鍵,要保護好房東的利益。
幾個我能想到的:
1. repair co-pay item: 50 刀 到100 刀。
2. broken lease item: 租客要負責剩餘期的租金。
3. showing at last month item: 租客不讓看的話要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