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看你的lease是怎麽寫的。如果是標準的lease,應該不會和你州的法律相抵觸。那你就應該按照lease行事。
一般來說,房客要負責因為提前搬出而引起的空置損失。也就是說,房客要付房租到租約期滿,或者新房客搬入,whichever happens earlier。另外,在我的租約上,我會寫上房客還要多付我一個月的租金,如果我找到新房客的話。或者半個月的租金,如果房客幫我找到新房客的話。
為什麽要多付一個月或半個月的租金?因為我要寫新的租約,要show房子,可能還要打掃房子,空置期間水電費,廣告費,etc。
如果房客付了以上的錢,那麽押金應該退還,因為房東並無損失。
事實上,很多房客一走了之,我也不可能追在他們屁股後頭去討錢。即使去討一般也討不到。那麽我還會退押金嗎?當然不會。押金押金,就是押在這裏的金。你該付的錢不付,我隻好用你的押金抵了。
另外,如果是好房客,住了一年以上了,準時交租,走時房子打掃幹淨,走前配合show房子,雖然有續簽的annual lease renewal沒有期滿,我也多半會法外開恩,不charge他們錢,還退押金。但這是我自己願意的,我並不是非這樣做不可。和好房客保持良好的關係,以後他們也會refer其他房客過來,有些甚至因為換工作去外地的房客,若幹年後又搬回來。他們搬回來找誰租房子?當然還是來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