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得對。 事實上大多數的租客在準備提前離開時都會一走了之。

來源: 2012-08-16 14:51:0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很多都不付走之前最後一個月的租金。 而且事實上不管房東對這些租客之前有多好,多客氣( 和氣 )。

古人講的‘和氣生財’,我的理解是要遵循互利互惠的原則,和尊守法律規則和商業規則的基礎之上。 不代表一方一定要讓另一方心滿意足。 大多數的小房東們就是太怕事,不和原則的滿足租客所有的有理的和無理的要求,讓這個生意的利潤大打折扣。 所以合同很關鍵,要保護好房東的利益。

幾個我能想到的:

1. repair co-pay item: 50 刀 到100 刀。

2. broken lease item: 租客要負責剩餘期的租金。

3. showing at last month item: 租客不讓看的話要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