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想還是上來請教各位地主以免時間長了,出問題:
我的出租房前房客住了很多年,基本上當月付房租,
雖然很多次過了月初付租子的日子,我通常也都沒有要求他們付late fee
3月份他們退房時一定要求退還押金後再付3月份的房租,我沒有答應,
告訴他們如果不付房租我會去找律師,
他們在4月初才把3月份的房租給付了,但是沒有付late fee。
他們走的時候,根本沒有清理房間,我們都照了照片,然後請人徹底裝修清理後很快租出去了,
問題是他們沒有交late fee 走時根本沒有清掃,他們的deposit根本不夠付清掃整修的費用,
六月底他們來封信,要求退還deposit否則要請律師,我回他們email說要先交late fee後
再和他們算deposit的退還事情,他們一直沒有回信,我又Email了一次他們還是沒有回信,
這一下又是三個星期過去了,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地主我下一步應該怎麽做,
他們的late fee + 他們對房子的損耗的費用一定是大於他們的deposit
每天上班也挺忙懶得和他們計較,問題是他們還得寸進尺,要求退還deposit,我email他們
幾次要late fee ,他們又沒有回信,他們這樣拖下去會是怎樣的狀況,將會發生什麽意料不到的事情嗎?
我是否還要堅持要求他們付late fee,(為了late fee去請律師是化不來的吧)
敬請地主們出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