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石以前和Section8打過一次交道,沒有成功,後來就暗下決心,再也不考慮Section8了。(要空置房供County來Inspect,後來批準的價格還比市場價低。)
最近買了一個房,結果也帶來了一個Section8的租客。
Seller已經給出了90天Notice。下麵就看古石留不留他們了。
好處就是什麽也不用做,過戶就開始收租。租金還蠻好的。而且可以一個月就Close。
壞處就是他們當然不是很Strong,家裏也亂糟糟的。如果政府補助停止時好好走也行,就怕到時候走不了要Eviction。(古石的租客一般在工作和付款能力上都還是比較可以的。)
另外就是如果不留他們,房子還是需要整理一下(5千塊以內),再出租也要1,2個月空置。
大家覺得這種情況下,應該留還是不留。
據說Section8的Lease Agreement還要有Section8 Addendum(http://www.hud.gov/offices/adm/hudclips/forms/files/52641-a.pdf). 其他的在合同上需要注意什麽嗎?
謝謝大家的意見。
古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