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麵我按美國社保(Social Security)配偶福利的規則,逐條、用你給的例子解釋清楚。結論裏我會把常見誤區也點出來。
1)“配偶領取50%”到底是按什麽算?
關鍵結論先給出:
配偶福利 = 以“主領取人(先生)的 PIA(Full Retirement Age 的理論金額)× 50%”為上限
不是按先生當年“實際領取額”,
也不是按先生如果等到那一年會拿多少的“測算額”。
關鍵概念:PIA 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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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Primary Insurance Amount)
= 先生在 自己法定退休年齡(FRA,一般是66–67歲) 時能拿到的基準金額 -
不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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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歲提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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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 70歲延遲領
配偶福利永遠隻認 PIA,不認實際領取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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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你給的例子來拆解
先生:62歲開始領取
太太:在先生67歲時領取(太太當年已68歲)
問題一:
太太的配偶福利是按什麽算?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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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按先生62歲時的“低額實際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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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按先生67歲或70歲的“測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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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按先生“67歲FRA時的PIA × 50%”
哪怕先生62歲已經把自己“砍”了,
太太的配偶福利基準完全不受影響。
那太太自己的年齡起作用嗎?
起作用,但隻影響“是否被打折”,不影響基數。
兩個層次要分清:
(1)基數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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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永遠是先生的 P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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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的年齡 不會改變這個基數
(2)太太的年齡影響什麽?
影響她能不能拿到“滿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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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太太在 自己的 FRA 或之後 才申請配偶福利
→ 可以拿到完整的 50% -
如果太太在 FRA 之前 就申請
→ 配偶福利會被永久打折
你這個例子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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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已經 68歲(超過F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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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被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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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能拿 先生 PIA 的 50%(上限)
? 一個非常常見的誤解
“先生提前領了,太太的50%是不是也跟著少?”
不是
? 完全獨立計算
2)如果太太自己的福利遠低於先生的 1/2,
那她62歲後還要不要繼續交社保?
先給結論(分情況):
情況一:太太 已經有40個季度(10年)工作記錄
再交“拿不到自己福利”的可能性很高
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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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福利不是“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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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規則是:
社保會先給你“自己的福利”,再“補到配偶福利水平”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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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自己的退休福利
< 先生 PIA 的 50%
那最終她拿到的是:
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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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多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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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福利略微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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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補足部分會相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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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不變或變化很小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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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保收益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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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歲後繼續交,邊際收益很低
? 但有兩個例外非常重要
例外一:太太 可能比先生活得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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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先生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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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可以轉為 遺屬福利(Survivor Bene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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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福利 = 先生當時的實際領取額(包括延遲獎勵)
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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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自己的工作記錄 完全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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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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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還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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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增加家庭整體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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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提高未來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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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二:太太 未來收入可能明顯上升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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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後期收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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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把自己PIA推到接近或超過先生50%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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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交社保 可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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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還沒滿 35 個高收入年份
一句話總結(給你一個“判斷表”)
| 問題 | 核心答案 |
|---|---|
| 配偶50%按誰算? | 先生的 PIA(FRA金額) |
| 按實際領取額嗎? | 否 |
| 太太年齡起作用嗎? | 隻影響是否被打折 |
| 太太62後還要交嗎? | ? 多數情況下 收益很低 |
| 一定不用交嗎? | 要看壽命、收入走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