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網友SANSHAN關於賣房交稅的感慨:
請問各位大拿們:賣出租房如果增值,就要交capital gain tax和recapture depreciation
我來評論幾句。
1. 透支
現實中的確有不少人賣房的時候交不起稅。
比如說,20萬買了個房子(為簡化期間假定土地值為零),30年後100萬賣掉(假定買賣費用為0),其中cashout過無數次,還有貸款80萬。
賣掉的時候,利潤是100萬,其中80萬的Long Term Capital Gain和20萬的Unrecaptured Section 1250 Gain(傳說中的depreciation recapture)。
可能需要交的最大稅額是:
- Unrecaptured Section 1250 Gain : 20*0.25=5萬
- Long Term Capital Gain : 80*0.2=16萬
- NII Tax: 100*0.038=3.8萬
總額是: 5+16+3.8=24.8萬。
而賣掉時實得現金: 100(賣價)-80(貸款)=20萬,還真是不夠付聯邦稅的。
問題到底出在哪裏呢?
首先,那5萬的Unrecaptured Section 1250 Gain是延掉的稅,也就說你以前有20萬的收入沒有交稅,現在需要補上。
而實際交的稅隻有:16+3.8=19.8萬, 實際最高稅率: 19.8/80=24.75%,不應該說是太高。
可以看出,問題是房主透支了,提前花了不該花的錢。房子增值了80萬,也就是說賺了80萬,肯定需要交稅,房主不應該把利潤預先全部揮霍了,而應該未雨綢繆,預留部分資金。
就像一個contractor,如果他一年掙了100萬(包括自雇稅和收入稅),如果他在一年內把這100萬都花了(假定他沒withhold任何稅),那到年底的時候他肯定沒錢交稅,他還有大筆的自雇稅和收入稅需要交,他也隻是預先花了不該花的錢,跟上麵賣房子的賣主一個道理。
2. 延稅
有的朋友可能會說了,如果我20萬買個房子,30年後賣掉的時候房價還是20萬,賣掉的時候還需要recapture全部的20萬,多交差不多5萬的稅,是不是劃不來?
不見得,因為金錢有時間價值。
我有一年曾做過Cost Segregation,多減了10萬的折舊。
為簡單期間,假定當時的稅率隻有10%,也就是說那一年少交了1萬的稅。
1萬的資金,如果年複利是10%, 30年後就是: (1+0.1)^30=17, 其中利潤的16萬需要交Long Term Capital Gain: 16*0.238(20% Capital Gain+3.8% NII Tax)=3.8萬。
也就是說30年後1萬會變為: 17-3.8=13.2萬。
而延交的那10萬收入,稅率不應該超過25%,所以最多需要補交2.5萬的稅。
13.2-2.5=10.7萬 就是由於延稅而白得的錢。
上麵是假定當年的稅率隻有10%,如果加上州稅當年的稅率達到50%,第一年就可以少交5萬的稅,30年後白得的錢應該是:
5*17-(5*17-5)*0.238(Capital gain tax)-3.5(補交的稅包括州稅)=62萬
不是個小數字吧?隻因為當年多折舊了10萬!
建寧 202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