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主不見了,世界太美好。現實是債主挖地三尺踏破鐵鞋也要把欠債人找出來。一個債主倒下另一個債主新生。

律師的邏輯是,找不到債主,就是沒有債主。

但是,律師的工作,自己按規範行事,不能自己去擔保這事,又必須把後果給你講清楚。(這是我對你講的整個事件的解讀)

擔保這事的是title公司。他們也沒找到債主才肯做擔保。

我隻是從我的視角看這事,我更不能擔保。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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