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也不是什麽錯誤,幾十年律師作下來,這種簡單程序還能忘了?明顯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不願意幹,萬一法官同意,他隻能掙一開始那麽幾個小時的錢,虧大了。明顯是把自己的利益遠遠的置於樓主的利益至上的。要我馬上fire掉這位。換人。
這個樓主好像經驗是非常少啊,她請的第一個律師一開始明顯就是不好的,他沒有去作motion to dismiss, 這不是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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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這個!剛開始肯定少啊。從來沒有遇到過官司啊。所以有機上上法庭,了解一下美國司法也是有必要的
-Girlsmom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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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23 postreply
05: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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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會把標的的一半作為獎金,讓他幫我dismiss了,這筆錢給他,加上他工作的幾個小時的錢,這樣律師就有動力了。
-米奇的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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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23 postreply
05: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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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當時也經驗少。當時很難估計要花多少錢消災。現在樓主反告原告及律師,希望樓主贏,把所有的費用加精神損失要回來。那就大快
-Girlsmom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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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23 postreply
06: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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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但是我們知道當時對方的要價,我的意思是要改變律師的incentive,這樣他更好的為你的利益服務。
-米奇的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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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23 postreply
06: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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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姐真是頭腦清晰的了得
-start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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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23 postreply
07: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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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當事人經曆的長久精神折磨更讓人無法忍受
-品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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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23 postreply
0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