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但是我們知道當時對方的要價,我的意思是要改變律師的incentive,這樣他更好的為你的利益服務。

本帖於 2023-11-01 06:30:29 時間, 由普通用戶 米奇的廚房 編輯

攤上官司,不出點血是不可能的,與其給原告,不如給律師,與其花時間,不如花錢。max自己的利益,花錢在一定的控製範圍內。

所有跟帖: 

米姐真是頭腦清晰的了得 -start2020- 給 start2020 發送悄悄話 start2020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01/2023 postreply 07:59:16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