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了:1,你確實都處理得很好。2,房客確實受不了這種髒(不是跟你耍花招)。3,提前解約通知發在30天以前。

按道理講,你要收8月全月租金,講得通。房客付到8月15號也講得通,因為你同意提前終止合同,她的通知在7月15號之前發出。

我覺得你們是各自委屈著自己委屈,都覺得自己已退讓了幾步。

事到如今,不愉快也就一步之遙,為750塊旁生枝節不值得。客觀地說,房客確實是要搬走,不是想白住半個月,倒不是完全不講理的人,也不是存著心要占你便宜,想欺負你。

我覺得你的心胸比較寬,不必爭下這一口氣。

好聚好散,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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