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情況下我能收租客一個月房租嗎?

五月底整個公寓的管道問題造成我這個公寓(在二樓)浴缸backup, 三樓的人洗澡結果排不下去,灌到我這個公寓的浴缸裏。當時因為周末,公寓到周二才派人來修,租客沒法洗澡。修理人員修完後沒有收拾好浴缸,租客拍給我看,說浴缸裏有塵土。我隻好說我可以找人來洗洗。她後來說讓公寓修理工擦幹淨了。我為了表達歉意,當月減了租客50刀房租。六月底又反灌一次,這次因為她不在家,水漫出浴缸,流到一樓。公寓的人進去了,把水排掉,地板擦幹淨,但是她回來後發來照片,說浴缸跟上次一樣沒有清理幹淨塵土。我說那我找人去給你洗幹淨。她沒接話。為表達歉意,我又給她下月減了150刀房租。我後來打電話問公寓管理員情況,被告知雖然排水有問題但是不妨礙租客使用浴缸,她如果到外麵住是她自己的選擇,而且公寓一周後會在一樓衛生間進行管道修煉,徹底解決問題(實際上他們做到了!)到七月五號還沒見她的租子。我再三追問,她說150刀不足以彌補她的損失,因為浴缸髒得惡心,她不得不在外麵住。其實第一次問題發生後我就暗示她,根據租約,她應該有renter insurance, 以應對這類事件。結果她完全沒有接我的茬。 我問她想怎麽樣,她說要減500刀(租金是1500)。 我想著也確實是麻煩她了,就答應了。結果她說要提前解約,八月中搬出去。我說行,鑒於公寓這個管道問題給她造成不便,我不收她的毀約罰金。但是整個八月的租金需要付。當時她沒有說什麽。現在八月了,她說她隻付到搬出去那天的租金,而且要從押金裏扣。我翻了當地州(NH)的法律,隻找到規定說是按月租的情況下可以收足提前毀約租客一個月的房租。但是我怎麽認為這麽不合理呢?請大家說服我吧,不然我真的很想跟她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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