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換工作,要在異地租房子,當時自己人在國外,又比較大意(傻),就隻看了網上的圖片就簽了合同。當時給了租房公司駕照複印件和SSN。人到了以後發現(一室一廳公寓)房子又髒又破又黑,完全沒法住,就想退掉,才看到合同上寫的是我必須負責到租期到(10個月)。租房公司說我不要押金或者交罰金都不行,必須負責所有租金。我很老實地按時付租金,直到找了一個人sublease.但是這個月sublease的人不交租,不回電話、郵件。已經遲交將近一個月的房租了。這邊租房公司催我交租,那邊聯係不到人。打電話讓租房公司過去看(我的鑰匙在sublease手上),說是屋裏沒有被褥,但是有個筆記本電腦和少量雜物。我有幾個方案,請大家指教。
1.從今天起,什麽都不管了。我的一個月押金也不要了。不知道會有什麽後果。租房公司會不會告我上法庭,我會不會最後要付很多晚交房租的罰款。公司說有可能去我的雇主那說,影響我的工作。可是我不覺得我的老板會關心這種破事。我主要擔心信用記錄和罰款之類。我已經墊付了這個月的租金。房子五月底到期。
2.繼續找人sublease。但是前麵這個人的東西還在裏麵。租房公司說我可以把他的東西先拿出來,到時候再給他。我可不想再惹一個偷別人東西的麻煩。
拜托這裏的高手給指教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