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當地工作,房客搬家的原因是什麽?

回答: 謝謝指教,回答如下qqdragon2023-01-09 09:05:01

從你給出的信息,PM沒有明顯過失,他說的也是事實。二個月的補償---甚至更多理論上存在,能否兌現並不一定。這得讓前房客自己付,不能從他口袋裏搶。法律途徑可以從他公司薪水裏直接扣,不過要先走法律途徑,可能會有費用。討債公司追討一樣,也有一筆費用,並不保證能討到債(你先付的費用確實可能或說很可能打水漂,你不如選擇不預付,提高追債公司的提成比例,能否收到由它去,保證沒有更大損失)。

對於這種全權代理的管理公司,你能做的事非常少,有些事確實會被蒙在鼓裏。你若自己有能力做一些判斷,最好換一家管理公司,或找獨立的PM,你可以參於管理,這樣透明度高,壞處是,你有可能會瞎指揮,把事情弄複雜。

聽上去,房客工作不錯,沒收雙倍押金,估計信用也沒問題,通常,這樣的房客對提前解約會同意做一定補償,而不會以這種直接跑路的方式搬出。房客搬離的原因可能能說明問題,可或許,你並不一定能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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