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指教,回答如下

1。除了租客每次維修需要房東批準,其他都是PM管理

2。沒有統一方案。PM提前幾周通知我們了,因為之前問過PM提前解約如何處理,被告知租客需付2個月租金,所以我們以為PM會收錢。

3。誤解大概就是2個月的錢應該怎樣收吧,共4500。現在PM也不告訴我們當時向租客收過沒有。從PM跟租客的合同看起來,租客工資不低,local上班,應該不會很難collect。但是如果PM選擇啥都不做,我覺得PM收錢不辦事。而且剛剛跟我說就算付了550刀也很可能收不到全款,甚至一分收不到急

謝謝指教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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