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對於關說的界定首先是一個法律問題,幹涉司法公正難道不是法律問題?法律問題為何法律不出麵,而是總統用“家規”和行政手段處理?我沒說總統不應該處理,至少是應該等法律上有個說法再處理,哪怕是先用停止黨權的懲戒,等法律有了定論,再開除黨籍。你說呢?
不能因為雙規是將黨紀淩駕於國法之上,就能認為對王的黨紀沒有超越國法。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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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王的黨籍哪裏超越國法了?
-不明則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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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2013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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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在這裏,
-悟空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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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2013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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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三位女法官根據的就是這個
-不明則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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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2013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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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不但有開除公職人員黨籍的權利,還有直接開除其公職的權利,但是
-悟空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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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2013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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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
-不明則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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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2013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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