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為雙規是將黨紀淩駕於國法之上,就能認為對王的黨紀沒有超越國法。

 我認為對於關說的界定首先是一個法律問題,幹涉司法公正難道不是法律問題?法律問題為何法律不出麵,而是總統用“家規”和行政手段處理?我沒說總統不應該處理,至少是應該等法律上有個說法再處理,哪怕是先用停止黨權的懲戒,等法律有了定論,再開除黨籍。你說呢?

所有跟帖: 

撤銷王的黨籍哪裏超越國法了?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107 bytes) () 09/17/2013 postreply 12:10:14

問題就在這裏, -悟空孫- 給 悟空孫 發送悄悄話 悟空孫 的博客首頁 (511 bytes) () 09/17/2013 postreply 12:23:33

那三位女法官根據的就是這個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758 bytes) () 09/17/2013 postreply 12:34:33

國民黨不但有開除公職人員黨籍的權利,還有直接開除其公職的權利,但是 -悟空孫- 給 悟空孫 發送悄悄話 悟空孫 的博客首頁 (364 bytes) () 09/17/2013 postreply 12:43:34

我是覺得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349 bytes) () 09/17/2013 postreply 12: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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