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對於關說的界定首先是一個法律問題,幹涉司法公正難道不是法律問題?法律問題為何法律不出麵,而是總統用“家規”和行政手段處理?我沒說總統不應該處理,至少是應該等法律上有個說法再處理,哪怕是先用停止黨權的懲戒,等法律有了定論,再開除黨籍。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