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就在這裏,

回答: 撤銷王的黨籍哪裏超越國法了?不明則問2013-09-17 12:10:14

一個人涉司法案,涉案不代表犯法,最多隻是嫌疑人。開除從表麵看不可厚非,但是針對此案,開除黨籍意味著開除了政府官員,不能不讓人懷疑馬英九耍了一個並不高明的手腕。為什麽對一個嫌疑人不采用其他懲戒措施,不至於讓王丟掉公職,同時交司法立案,等法律上有個說法再開除? 馬如此急吼吼為哪般?

我相信,在美國對於任何一個涉案嫌疑人,任何人沒合法權利解雇他,除非他自己辭職。

如果馬堅信王涉司法案,難道不能讓司法處理其立法院去留的問題,非要用行政手段讓王解職,馬英九對台灣的司法沒有信心還是別的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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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三位女法官根據的就是這個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758 bytes) () 09/17/2013 postreply 12:34:33

國民黨不但有開除公職人員黨籍的權利,還有直接開除其公職的權利,但是 -悟空孫- 給 悟空孫 發送悄悄話 悟空孫 的博客首頁 (364 bytes) () 09/17/2013 postreply 12:43:34

我是覺得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349 bytes) () 09/17/2013 postreply 12: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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