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涉司法案,涉案不代表犯法,最多隻是嫌疑人。開除從表麵看不可厚非,但是針對此案,開除黨籍意味著開除了政府官員,不能不讓人懷疑馬英九耍了一個並不高明的手腕。為什麽對一個嫌疑人不采用其他懲戒措施,不至於讓王丟掉公職,同時交司法立案,等法律上有個說法再開除? 馬如此急吼吼為哪般?
我相信,在美國對於任何一個涉案嫌疑人,任何人沒合法權利解雇他,除非他自己辭職。
如果馬堅信王涉司法案,難道不能讓司法處理其立法院去留的問題,非要用行政手段讓王解職,馬英九對台灣的司法沒有信心還是別的什麽?
問題就在這裏,
所有跟帖:
•
那三位女法官根據的就是這個
-不明則問-
♂
(758 bytes)
()
09/17/2013 postreply
12:34:33
•
國民黨不但有開除公職人員黨籍的權利,還有直接開除其公職的權利,但是
-悟空孫-
♂
(364 bytes)
()
09/17/2013 postreply
12:43:34
•
我是覺得
-不明則問-
♂
(349 bytes)
()
09/17/2013 postreply
12: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