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就在這裏,

來源: 2013-09-17 12:23:3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一個人涉司法案,涉案不代表犯法,最多隻是嫌疑人。開除從表麵看不可厚非,但是針對此案,開除黨籍意味著開除了政府官員,不能不讓人懷疑馬英九耍了一個並不高明的手腕。為什麽對一個嫌疑人不采用其他懲戒措施,不至於讓王丟掉公職,同時交司法立案,等法律上有個說法再開除? 馬如此急吼吼為哪般?

我相信,在美國對於任何一個涉案嫌疑人,任何人沒合法權利解雇他,除非他自己辭職。

如果馬堅信王涉司法案,難道不能讓司法處理其立法院去留的問題,非要用行政手段讓王解職,馬英九對台灣的司法沒有信心還是別的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