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苗青青律師討論了六四戒嚴令的違法問題,本人不懂法律,但想就其文中一段話談談想法。
苗文指出:“六四這個問題如何賠償當事人損失,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問題,需要政府拿出一筆賠償金來解決這個問題。”
由政府來賠償六四當事人損失,我堅決反對!
先看看美國對印第安人和日本人的賠償,那是美國人對別族人民造成了傷害,由美國政府用美國人納稅的錢來賠償,理所應當。
六四是中國政府對自己的人民犯下的罪行,憑什麽要用人民自己的納稅錢來賠償自己? 這無論從常理和邏輯上都說不通嘛!
那是不是六四的死難者就不要賠償了?
絕不!
六四是中國政府的罪惡,而中國政府唯一的當權者是中國共產黨,從這個意義上說,六四是共產黨犯下的罪行,理應由共產黨來賠償。
共產黨哪來的錢啊?——Are you kidding?
共產黨有多少黨員?少說7千萬吧?就算每人每月交納10元黨費,你算算共產黨一年有多少收入?我算數不好,算不過來了。
這些黨費到哪裏去了?有誰能知道?
拿這筆黨費來賠償六四受難者夠不夠?還有多餘吧?那再讓建國以來曆次運動中受到非人迫害的國民一起得到補償。
不夠?那好,從今以後每個黨員再補交一個額外還債費,至於具體數字是多少,黨員們,你們看著辦吧,你們既然把一切都獻給了黨,拿點錢出來不是理所應當?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們,你們可想好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