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呢, 國家有難,匹夫有責。六四時候,我們雖然沒有害過人,但我們也沒做什麽能夠阻攔錯誤發生的好事,後來也沒做過足夠的努力,現在要拿一點錢出來,是最容易的。 算是我們全國人民真的能出一份力,幫助這些年輕生命能夠安息。這個是滿足我們的需要,為啥要拒絕這個機會呢。
假如民意不一,也可以全國人大討論,能不能國家出錢設立這個賠償基金和法庭,看是否人大代表各省公民們都願意,把這個決定交給公民通過立法機關來決定。 我相信人心有一杆秤,自然會驅使人朝著合乎公義的方向做決定。
另外,從法律製度上來說,我說戒嚴令違法,是從政府的行為不合法的角度來說的,這是事實。一般來說,凡因為政府行為不合法越權濫用權力而給公民造成損失的,現在中國也有“國家賠償法”規定公民可以告政府,賠償要從國家財政上麵出。所以政府現在每年都有這樣一筆預算。 六四這個事件特殊,很可能超出正常的預算金額,因此需要設立一個特別的基金, 特別的預算撥款。這個就得人全國大專來門做個決定了。
關於黨應該多出,理論上是合理的。但是黨在發布戒嚴令允許開槍上麵應承擔哪些責任,是黨自己該反思的,我沒有確實的證據來判明情況,所以沒有辦法提建議。另外黨的決策,其實大部分黨員也都沒有參加過,普通黨員和普通公民的情況是差不多的。 如果你單追最高決策人,那人卻已經去世了,如何追法。
我的建議的思想是不去追究誰是誰非,誰做了什麽,讓他自己的良心去追究他就夠了。
我的建議是提供一個合法合理又可行的途徑,徹底解決這個冤仇。並且如果這件事經過賠償法庭妥善賠償了,我也不主張學生的親屬永遠記著這個仇恨。我希望能夠使人看到,我們各方都有自己的錯誤。學生和家長都不知道學生的生命比主義更寶貴,很多事情的解決都不可能用“今天不達目的決不罷休”的方法解決。
我們都要謙卑下來,知道生命渺少,求知重要,直知道人會犯錯誤,同時也在彼此幫助的氣氛中原諒對方所犯的錯誤。
黨費如何使用是另一個問題,我不想把自己牽扯到政治裏頭,因為我相信,每個人經過墳墓都回站自己站在上帝麵前,一切不公平的在那裏都有報應,一切冤屈在那裏都能洗清。這個問題不是靠法律能解決的問題,是要靠你提倡的在他們中間建立好的文化價值關來解決的,在我看來是使他們認識真理才能解決的,這個需要時日。
等賠償的這件事解決完了, 那件精神價值建造的事也還遠遠未完, 我們自己的精神價值建造不也是一個永無完結的過程嘛。這後一個題孫兄你要多貢獻你的思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