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人人已經不在了,你想怎麽辦,假如趙紫陽這個黨員活著,你能把趙這個黨員拿到法庭上帶罪認錯嗎,這公平嗎。現任總書記也不是決策者,你叫他們自己來到當事人跟前說,我有罪才成麽,你有何理由要求那個黨員代罪呢,這不更奇怪麽。那和我建議的我們大家都出錢的方式也是一種認罪方式,有什麽不同呢。
另外在價值觀上,計較千萬不要搞成仇恨,也要適可而止,我個人認為我們這個國家文化上存在的最可怕問題就是不饒恕。 才有文革,才有暴力運動,一場又一場。知識分子不正應該推動理性文明解決問題嗎。 一方麵國家以國家的行動認錯,一方麵以賠償損失體現公平, 一方麵拿出饒恕精神止息仇恨,這不是一個很好的方法麽。
賠償不是那點錢而已,而是生命財產損失的公平補償,體現的是我們在意公平的精神,公平難道意義小麽。
我覺得您看問題的眼光有時候有些流於世俗化了,一個行為背後的精神內涵在不同人眼裏看去,有不同含義,這也不奇怪,因為這恰恰也反映了世界觀價值觀的差異。我也和您較個真兒,希望你不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