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在道義上,經過法律程序認定這件事為錯是最總重要的, 這樣是非就清楚了。至於懲罰不能用

來源: 苗青青 2011-06-10 02:03:0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80 bytes)

金錢,一定要用某個人的肉身,這個觀點我不讚同。有時是這樣,但這個事情決策人已死,懲罰他的肉身怎麽就那麽重要呢,懲罰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他下次再犯,而這個已死之人已經沒有下一次了。別的人,已經從這個認定是非的決定中得到導向,今後不可再做類似事情。 當事人也得到實際的財產補償。

如果這還不夠,一定要搞暴力,或者推翻一個黨,那是政治運動了,我不打算參與任何一方的政治運動。但是,我們都得記得,即使上來一個別的黨,你能保證它就全幹好事麽,那是對人性的錯誤判斷,一湘情願。人要意識到,我的生命是不能依賴於任何黨的。你和任何黨都隻是一個時而支持,時而批評製衡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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