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慣伎是官方說他作弊,你來這裏羅唆,你如幫官方說話,他就要你拿證據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官方證據放那裏他不管,說因為你說官方對,那你就要提供說官方正確的證據,不然你跟官方都是血口噴人。。。

所有跟帖: 

請你把官方證據拿來給大家看。。。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2:30:10

哈哈,他還真照俺說的做了,俺沒冤枉他吧?哈哈哈~~~ -野岸- 給 野岸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2:31:41

提供證據是討論/辯論的很基本的一個步驟。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35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2:35:01

證據早就提供給世跆聯調查組了。他們認為足夠禁賽3個月,還是輕判。 -tthota- 給 tthota 發送悄悄話 tthota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2:40:56

我這裏說的“證據”指的是那個所謂的“規定”---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55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2:48:46

我這裏說的“證據”讓世跆聯認定YMM違反了你這裏說的“規定” -tthota- 給 tthota 發送悄悄話 tthota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2:53:24

你這個算什麽證據?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2:55:13

調查組提供給世跆聯的證據 -tthota- 給 tthota 發送悄悄話 tthota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2:58:57

你說的這個“證據”,需要有那個“規定”做基礎。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51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3:03:50

那個“規定”就是世跆聯做出判罰的依據。 -tthota- 給 tthota 發送悄悄話 tthota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3:06:05

行,那就把那個“規定”拿出來吧。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23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3:08:01

你這樣耍賴,可就丟份兒了。這樣耍賴,大家沒有必要再和你交流了。屬胡攪蠻纏了。 -GSmember- 給 GSmembe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2:32:52

拒不提供證據,才是真正的耍賴和胡攪蠻纏。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81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2: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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