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樣耍賴,可就丟份兒了。這樣耍賴,大家沒有必要再和你交流了。屬胡攪蠻纏了。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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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提供證據,才是真正的耍賴和胡攪蠻纏。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81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2: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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