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提供證據,才是真正的耍賴和胡攪蠻纏。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舉個例子:在法庭上,一方拒不提供證據。你認為法官和陪審團會接受他的說法嗎?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