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提供證據,才是真正的耍賴和胡攪蠻纏。

來源: 不明則問 2010-12-23 12:36:3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1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不明則問 ] 在 2011-01-08 08:16:3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舉個例子:在法庭上,一方拒不提供證據。你認為法官和陪審團會接受他的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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