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提供證據,才是真正的耍賴和胡攪蠻纏。

來源: 2010-12-23 12:36:3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舉個例子:在法庭上,一方拒不提供證據。你認為法官和陪審團會接受他的說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