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的係統觀:《琴詩》4
楊道還 3/15/22
名世界包括與實物不相幹的部分,如人的想象的部分,也包括與實世界發生聯係的部分。在與實世界發生聯係的部分,名受到限製。《老子·三十二》有,“始製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所以不殆。”
春秋戰國時,有名家。名家將名詞、概念、和邏輯馴化,養“家”了,能變出種種花樣來,如悖論、佯謬、荒謬等等。名家在曆史上曇花一現。據載,孔穿見平原君,與公孫龍辯論“臧三耳”。孔穿說,用名辯證明人有三耳很難,但與實不符;從實看,得到兩耳卻很簡單;(你)要從簡單的途徑到事實,還是從難的途徑得到錯誤?(《資治通鑒·周紀三》)此後平原君就疏遠了公孫龍。這似乎是名家走下坡路的轉折點。
實際上,公孫龍的論題,很多是符合邏輯學的。如白馬非馬,白馬的內涵比馬的內涵多,因為多了白字的定語;而白馬的外延,要比馬的外延要小,即白色的馬隻是所有馬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在邏輯上的名實上,白馬與馬確實不一樣。如果以實作為唯一標準,那麽公孫龍是錯的。但如果講形式邏輯,那麽公孫龍是對的。孔穿和平原君雖然是那個時代的精英,卻不能理解這一點。
孔穿所講是對的,也非常直白。大多數人隻能看到眼前的“用”,就認同孔穿,以為名家無用。莊子說,“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無用之用也。”能理解惠施的隻有莊子,能理解公孫龍的隻有魏牟,這兩人都是道家人物,所以此後名家的學術,要靠道家流傳下來。
公孫龍的遭遇,實際上反映了人們對名世界和實世界關係的理解。孔穿和平原君認為名脫離了實,有時會導致錯誤,名不如實可靠,這相當於他們認為名是僅僅依附於實的,即,名依靠實才得以存在。莊子和魏牟則能理解,名有其獨立性,但與實相接的部分,“夫亦將知止,知止所以不殆”。惠施和公孫龍顯然認為,名世界獨自成立。公孫龍會不知道人有兩耳麽?他隻是佯謬。
老子與莊子同調,他說,“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效驗)。”上述孔穿和平原君不見其妙,惠施和公孫龍不管其徼,都是偏頗的。
在諸子學說裏,一個物的名實相當於客觀世界的物。如果一個物完全客觀,是獨立於觀察的客體,那麽它就有實無名,人就不能思考、討論它。人的思維能討論的物,一定是有名有實的,名作為實的一個把柄。一個物沒有名,相當於它在人的腦子裏不存在,如何思考?人的思維要用這樣一個能抓住的把柄,才能采取思考的動作,進行操作。
所以,人討論某一物,實際上是在討論它的名和實構成的體,這是因果討論的一個隱含的假設。
(一物有名和實構成的體,可以說這一物就是存在的了。將這一物看作是因,那麽就隻能討論這一物從存在到消亡的展望。將這一物,看作是果,就需要回溯。邏輯認為有個第一因,從那裏出發,未來就都可知了。從這個第一因展望,天下無新事,一切邏輯都已經給定好了,都是宿命。
中國人認為,還是可以有新事物的,這種回溯可以一直回到從無到有的那個起點——無,那個無裏有新事物發生的可能性。《墨子·經說下》說:“無若無馬,則有之而後無;無天陷,則無之而無。”這相當於講,無有兩種,一種前麵有個有,現在沒有了,如“有無相生”的無;一種是本沒有,如“有生於無”的無。第一種無,得以生出來,因為前麵的有。那麽第二種無,生出來,憑借的是什麽?
老子說,“玄而又玄,眾妙之門。”莊子說,”有,不能以有為有,必出乎無有;而無,有一無有。聖人藏乎是。“(《莊子·庚桑楚》)
從因果上講,第一種無的因,是有。第二種無的因,是它自身,即如”方死方生“所講,自為因果。第二種無,當其無,也必須有它得以存在的空間,而不是從一個無限小的奇點迸出來的,所以是玄而又玄的兩重玄,而不是回溯到無就終止了,後麵還有一層。這一層是不可致詰的。
這些討論隻是為了全麵起見,可以撇開,對下文沒有影響,有興趣詳細了解的讀者可以參見拙著《傳統學術之結構》。)
名世界裏,有不依賴於物或實而存在的名。如“天陷”是沒有實與之對應的,但也可以討論。因此,即便在名實交界處,名世界裏也可以存在著可以脫離實,不受實世界的限製的部分。這部分隻討論名之間的事情,而可以無限發展。可以說,思想家可以大體上隻依賴名世界,製造新的名、新的概念、及其聯係;哲學家則需要麵對實,去理解和解釋世界。現在科學家在逐步取代哲學家,但科學家仍然要留個Ph.D的小尾巴。
遠離名實交界處,如想象,也不受實的限製。如“龍”,無論西方長翅膀的,還是中國龍,都可以討論,但沒有實物與之對應。在人的名世界裏,這不僅僅是可以討論的,而且還很普遍,空間無限。名有了發展,如小說塑造了某一種飛龍(比如說how to train your dragon),就有人會做出實物模型來,但往往有批評說,實不符名。如果說世界是被客觀完全決定的,這個東西是哪來的?這個東西有用嗎?有價格、價值麽?
這部分,對應於國學中的體用,有有體有用,也有本來無體,卻有用的。
體用是中國人特有的思想,陳榮捷總結出,朱熹所闡釋的體用有六種:體用有別,體用不離,體用一源,自有體用,體用無定,和同體異用。(陳榮捷《新儒學論集》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台北,1995,5-8頁)這六句每一句都可寫成大塊文章,這裏隻能跳過。姑舉一例說明,為什麽要另造一個“用”的範疇:
蘇軾有《琴詩》,“若言琴上有琴聲,放在匣中何不鳴?若言聲在指頭上,何不於君指上聽。”
演奏家彈的一曲,到底來自哪裏,樂譜、琴上、還是指上?若說來自三者之一,三者都不能單獨發出樂聲。來自名,還是實,還是某個體?都不是。正在學習演奏的人,樂譜、琴、指之體都有,卻彈不成調,是缺了什麽?不同的演奏家,彈起同一樂曲,卻不同,這是怎麽回事?答案很簡單,樂曲來自於「用」,而「用」有其道,「用」者有其德。庖丁說,”臣之所好者道也,進乎技矣。“(《莊子·養生主》)莊子說,道行之而成。(《莊子·齊物論》)
名、實、體、用是個因果討論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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