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關係,還存在於因果之前],well, 第一存在無所謂於因果

我在我的第一本書《傳統學術之結構》裏,講了這一點。首先人的邏輯、因果、先後能不能應用在第一存在,就是個疑問。我認為不能。我認為,人對第一存在的認識能力,是信,不是真。信的範疇裏的東西無法辯駁,不信的範疇裏,才有真與偽的區分。求真需要能力和學習,信更是,很少有人意識到這一點。

同理,不能確定為真的範疇裏的東西,才有是非的辯論。同理,不能得到確定的是非的東西,才分義與不義。同理,無關於義的事情,才有禮的節製。這是國學結構裏自帶的,與前麵我講過的五層關係,是一一對應的。

我在第二本書裏,講了原始信仰的“無體有用”的特點。對神,我認同莊子,盡量避免討論,免得自增karma。獲罪於天,無可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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