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而平等到底講的是什麽?

美國獨立宣言開宗明義地指出:

“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皆生而平等,享有造物主賦予給他們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這裏的“不言而喻”是富蘭克林的話,本來傑弗遜寫的是“神所賦予”。

”神所賦予“比較強勢,既然上帝說是這樣的,那隻好接受。

但不是每個人都信神,不信神的人就無法接受,有人無法接受就不是普世真理。

那麽”不言而喻“呢,又有點不求甚解。對富蘭克林來說不言而喻的,別人不一定都明白。

其實,富蘭克林也沒有把傑弗遜的神完全消去,換了個名字還在,那就是”造物主“。

”人皆生而平等,享有造物主賦予給他們的不可剝奪的權利“

如果真是造物主賦予的,應該是平等的。那麽到底是什麽權利是造物主賦予的?

其實說了半天,這個權利也沒有被定義,隻是說“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那我們就看看這幾個權利:

“生命的權利”,“自由的權利”,“追求幸福的權利”。

我們有生命,這是不言而喻的,否則我們就不存在。也可以說是神或者上天給我們的

但是生命怎麽是個權利?而且人們的這個權利還應該是平等的,到底是什麽意思?

“自由”是個好東西,但它是神賦予的嗎?是權利嗎?這個權利是平等的嗎?

至於“幸福”呢,雖然大家都更情願有幸福,而不是痛苦,但其定義更是眾說紛紜,有人說是物質欲求被滿足,有人說是精神生活被滿足。不僅定義模糊,而且也難說神賦予了我們這個權利,更難說在這個權利上人人平等。

所以,獨立宣言裏的這段話,盡管我非常喜歡,但一直不太清楚,如果這些話並不是“不言而喻的”,那獨立宣言的地基不就是不牢固堅實的嗎?

我覺得大多數人和我一樣,還沒有求甚解。如果是那樣的話,大家豈不是一直都在喊口號而已?

我於是一直想理解它,覺得這樣我才能完全相信它。

我按下麵的思路來分析。

首先,人生而平等指的不可能是經濟水平平等,即個人擁有的經濟資源平等,或更直接了當的說是財富的平等。世界上沒有一個時刻一個地點貧富是均勻的,想改變這個也是徒勞的,因為打土豪分土地之後還是有人更有權更有錢,隻不過花了一批人罷了。所以想消滅貧富不均那是烏托邦白日做夢,相信這個,每天說這個的一些人,不是偽君子,就是自欺欺人。而且,邏輯上這也不可能:如果真消滅貧富不均的話,也沒人再努力工作了,因為努力工作的人不允許得到更多,何必呢?於是大家都不做事,最後就是赤貧。

其次,是不是機會權利平等呢?就是說雖然各人經濟狀況有所不同,但都有機會向上發展,甚至對同一個工作,同一份財富,同一份幸福,大家都有同樣的權利去得到。很多人覺得對一個社會來說這是最重要的。比如移民從世界各處來到美國,就是因為這裏有機會,通過努力工作,實現了美國夢。中國古時的科舉製度和現在的高考製度常被認為是中國的優點,因為即使是底層貧民也可以一朝出頭。但是,機會的平等也是表麵的現象,比如,唐人街的機會肯定沒有常青藤裏的機會多。有錢人家的孩子通過複習,進入好的學校,機會比窮人還是多得多。資源不能平等,機會也不能平等。

所以機會平等雖然是好願望,實際上也是不可能的。

這其實是因為,機會本身也是資源,也是財富,所以機會的平等與上麵說的經濟資源財富的平等並沒有什麽區別。

而且,有些資源就是天生的,比如人種,長相,身材,出生地。這些可能並不是一個人父母打拚的結果,但是不平等就是在那裏,天生機會就不平等。

那麽這裏說的平等到底是什麽?

很有意思的是,雖然美國把人生而平等作為立國之本,我並不是在閱讀美國的立國之父們那裏搞清楚的,我是在日本人福澤諭吉那裏學清楚的。我從他那裏學到,人生而平等是“基本權利”的平等,最最基本權利的平等,不是所有權力的平等。

這個最最基本的權利就是上天所賦予人的感知能力:你怕疼我也怕疼,你嫌累我也嫌累,你怕死我也怕死,你餓我也餓,你需要呼吸我也需要,你想得到財富我也想得到財富,你在乎名譽我也在乎名譽,你想要不受約束我也不想要約束。後麵的幾個雖然比前麵的複雜,但都是人的基本感知能力,基本欲求。

不論強弱貧賤,人人都是如此。這確實是不言自明的,而且是神或者上天賦予我們的。

既然這些感知欲求大家都有,確實也是不可剝奪的權利,剝奪了就不是人了,這是人的最最基本的定義,有些,連動物都有。

而且不論地位如何,最最基本的要求也沒有大的區別,赤條條來去,基本權利相同。

更正式的說,人的基本權利就是:人人都重視其個人生命、維護其個人財產和珍視其個人名譽。是人就是這樣。不是這樣的或者不是人,或者是言不由衷的偽君子。

理解了這個,我發現人生而平等並不那麽難懂,這就是我們熟知的黃金律嘛:“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在儒教裏,基督教裏,伊斯蘭教裏,都是根本。

理解了這個淺顯的基本權利,我回去再讀獨立宣言,就真正明白了他的含義。

“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皆生而平等,享有造物主賦予給他們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才在人們中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則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

每個人的生命對他來說都是珍貴的,推己及人,我們不能以為隻有自己的生命才是珍貴的,真實的,而別人的生命都是卑賤的,虛假的,可有可無的,可以隨便扔進牢獄,隨便暴行。

每個人的自由都是寶貴的,推己及人,我們不能以為隻有自己的自由才是珍貴的,真實的,而別人的自由都是奢侈的,虛假的,可有可無的,可以隨便剝奪,隨便限定。

每個人追求幸福的願望都是寶貴的,推己及人,我們不能以為隻有自己追求幸福的願望才是珍貴的,真實的,而別人追求幸福的願望都是奢侈的,虛假的,可有可無的,可以隨便抹殺,隨便壓製。

每個人,都有痛苦,有呼吸的需要,有他的財富要守護,有他的名譽要守衛,有他的夢想要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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