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弢——怎樣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怎樣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我譯 斯特林堡的《狂人辯詞》
 
作者 金弢
 
海外媒體報道了八十年代舊交李世勳因多年來身居海外,其翻譯的兩部德國兒童文學長篇小說在國內遭人剽襲,更姓易名,私下出版發行,以竊取稿費一事。李不畏艱難,幾經回國,將此侵權行為訴諸法庭,雖有了判決,但終因國內某些機構執法不嚴,落得索賠無門,折財勞命,心力交瘁,無功而返。莘莘華夏學子,當年緣因國情,負笈重洋,而今卜居他鄉,守不住自己原有的地盤,被人趁虛而入,知識產權任人肆意淫侵。此等不當行徑,國無法威,些許法衣衙門,玩忽職守,自己飽食終日,耗竭百姓稅錢,享用民脂民膏,當法不執法,這豈不瀆職又是什麽?!民間千古遺訓,執法犯法,罪加一等,問問公理何在?!
 
筆者讀後頗有同命相憐之感。一是想到此類背運也曾降臨於我,二是感慨此種劣跡,一時司空見慣。文革時期偉大領袖倡導國人窮則思變,而今眼下何時成了窮則思騙?! 李氏我等的遭遇絕非個案,今日將自己的故事也諸以文字,以饗讀者.............
 
一次偶然的機會筆者得悉自己的譯文在國內被人盜版已久。我在慕尼黑經營酒樓二十載有餘,當地華人學者、騷人墨客出入頻繁,茶餘飯後不免談及學業事業,交流文學,探討國事。言談時我因不經意透露了自己的出版書目。同學有心,回家網上搜索,不日再次惠臨,聲稱看到我還有別的書名未曾提及,我深感納悶。他說著打開電腦,向我展示百度網頁。我探頭一看,果真如此:
 
瑞典著名作家斯特林堡的長篇自傳體小說《地獄婚姻》 金弢譯,
 
出版發行:江南人民出版社(社名已改),定價 20.00元。 
 
我再一看:版次2006年12月第一版。我不禁愕然。
 
然而一想,如今網絡發達,同姓同名者在網上迭現是數見不鮮,在見到書之前,什麽情況都有可能。我雖 08年回國一趟,也正是書印行兩年後,但當時此事此情我懵然無知,而這位同學提及此書已是2010年。那時網購尚未流行,唯獨冀望有人從國內捎來一本。時值2013年回國探親,我跑遍杭州所有書店,雖然目錄在購書視屏上均有顯示,但此書已一概售罄。直至2015年初,一位德國友人要去上海,我跟他提起這本書,如能帶回一本,便隨了我的心願。喜出望外,他一下子買了八本!到了夜裏,我打開包裹,抽出一本,淺駝色的封麵,正楷字體:
 
《地獄婚姻》
 
【瑞典】斯特林堡 著  
 
金  弢 譯。
 
打開扉頁,有一序,題為:斯特林堡和他的《地獄婚姻》。我拿出自己的譯本,把整個序言對照了一遍,發現就是我的序文,別無二致,僅把書名《狂人辯詞》一律換成了《地獄婚姻》,通篇文章一字未改,連標點符號也沒動,落款用的依舊是我的名字,而且全書的譯文和盤照抄。事實已擺在眼前,我得到了證實,我的譯文已被人剽竊。
 
怎麽辦? 
 
學學德國人,什麽事情一開始就準備好上法庭,任何情況都作最壞的打算。但準備工作務須充分,掌握的材料必須無懈可擊。先作調查。我首先要找到失聯二十七年的前編輯鄧壯。雖然我們曾是莫逆,八十年代幾千元的稿費不用簽單,不必點數,一個大信封一給了事。然而眼下神州大地物欲橫流、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笑貧不笑娼,人人社會壓力山大,出版社私下出讓作者手稿,以歙得厚利,這種事時有發生。我思忖,此事該責任編輯有否參與,將決定我下一步的對策。
 
我與鄧壯畢竟是昔日摯交,不管真相如何,老朋友的麵子上還得過的去。但無論如何我將抓住兩點:一是,我就算拿過出版公司的稿費,但從未有任何版權轉讓的承諾;二是基於這一前提,江南人民出版社不管以什麽方式,用什麽手段得到了我的譯稿,隻要沒有和我簽約,此書就是非法出版。 我在中國文聯出版公司老幹部處找到了鄧壯的下落,他已離休;第二個電話便是他家裏。
 
”你在德國還活著?還是當年那一頭莫紮特卷發?” 鄧壯還是那樣風趣幽默,電話裏他沒變。 我打斷鄧壯的玩笑說:“你知道社會上流傳一本名叫《地獄婚姻》的盜版書嗎?” ——不知道——在我走後,有人來跟你聯係過我《狂人辯詞》的版權嗎?——沒有。看來鄧壯與此事毫無瓜葛。我把事情從頭到尾細細地跟他敘述了一遍。我表示,事情的發展,日後還會多聽他的高見。至於接下來怎麽跟出版社過招,讓我費盡心機。
 
嚶其鳴矣,求其友聲。
 
我想到了我出國前的原單位,對,我向中國作家協會求助。我撥通了當年辦公室室友小林的電話。雖已年過六旬,因為當年習慣了叫小,至今稱謂沒變。八十年代出國潮,我們作協外聯部二十來號青年幹部全都投奔西方。他是學俄語的,最後一個離開單位,到了蘇聯東歐經商了兩年,賺了大把盧布回國不值錢,又回到了作協,還被領導盤問了許久,生怕有別的背景。現在好了,他熬了三十年,多年的媳婦熬成婆,鳥槍換炮,當上了作協書記處書記兼外聯部主任,屬正局。
 
“你怎麽有時間來電話,是錢掙夠了不做生意了?哈哈哈,稀客稀客!” 
 
我把情況跟他一談,電話裏得知了作協現在有個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是處級架構。他答應明天就給問問,會盡快答複。小林辦事還是當年的雷厲風行,第二天就有回話: 
 
都講好了,我跟權保會打過招呼了,說金弢原來是我們作協機關的幹部,他的事可以由權保會出麵.......。
 
我心裏陡然又感受到八十年代在國內享受特權的那種美滋滋的味道,心頭熱乎乎的。這種感覺多親切啊,讓人終身難忘,難怪當權在位的是不肯下台。
沒出三天事情就有了結果:老金,好消息!肇事出版社已回複,願意道歉,並以每千字七十元人民幣支付稿酬。你可以通過下麵這個電子信箱聯係中國作家協會權保會,看他們怎麽落實。抬頭寫 “敬啟者” 即可,因為是辦公信箱,有具體幹部承辦 。恭喜恭喜!改日請客啊!難民潮不會影響你的生意,隻要你掛出招牌提示不是穆斯林餐廳就行了,哈哈 !....................
 
我說,你們先別同意,讓我想想。
 
中國知識分子自古以來價廉物美,文化人固有的傳統就是不好意思開口提錢,而海外學人更是文明禮讓,為人謙和謹慎。但咱們也不能太掉價了啊!想想當時文聯公司給我開的稿費都每千字都十五元了,現在國內工資漲了兩百倍,十五跟七十有什麽區別?我得先了解一下國內的行情,問問鄧壯,他可是一個老出版人了。
 
鄧壯說是離休,但離而不休,自己搞出版發行,前不久因用了上海一個文化官員的講稿,事先沒簽合同,不過也就三十來頁,對方提出賠償兩百萬。真是有點利令智昏了,最後還吃了官司。所以咱也不能太好說話了。從鄧那裏了解到,現在國內書市行情也就七十到一百。除非特約稿,充其量也就兩百封頂。是啊,中國曆史已習慣了廉價知識分子,物價都漲了百倍,但稿費這麽多年來就是沒怎麽變。
 
08年回京在王府井全聚德吃烤鴨,我想把曾經幾次一同出過國、舊交很好的張潔也捎上。張潔說,北京那麽大,我連出租車都付不起,你讓作協給我派個車吧。席間她壓低嗓門說,小金啊,你不知道我們老作家現在日子有多難過,當年大學畢業工資56,你研究生62,我們職業作家每月100。現在中央說了,你們作家的工資都漲了三十倍了,不要再抱怨了。你想想那個時候一百塊錢多好花,現在三千能頂什麽用?
 
我問鄧壯,那象我這種特殊情況該怎麽處理?他說,那就很難講了,不是也有就三十頁講稿要賠償兩百萬的嗎?那算特殊案例呢?他說一般三五六倍,要看作者的情況,出版社的實力,事情的因素方方麵麵,得逐一酌情而定。
 
掌握了充足的信息,我躍躍欲試, “磨刀霍霍”,準備動手了。事先我還谘詢了德方律師,也請了國家版權局駐慕尼黑的同胞,我還從亞馬遜了解到此書在德國有銷售業務。這就意味著一旦走法律程序,我屆時可以不用回國,直接從慕尼黑提出訴訟。
 
承辦該工作的是一位年輕人,後來熟悉之後了解到他小我女兒三歲,大我兒子四歲,跟我正好相差一代,所以當他稱我前輩時,我也不推辭。小夥子幹練、守信、文筆流暢,每次擬好信函發送出版社之前都讓我過目,我的複函讓他提意見,他會根據國內人文形勢提出自己誠懇的看法。我們這種人在德國呆久了,自然馬上想到經濟問題,我問了承辦此案的費用,對方說,作協不收費,這是我們的本職工作。可不是嘛?!我又一次感受到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
為了考量此書帶來多大的盈利,以定奪我的索賠標準,我要求出版社出示印數的書麵證明以及銷售額的水單。出版社如實做了,並發來了附件。
 
中國作家協會李老師: 附件為關於《地獄婚姻》一書印數、銷售情況的聲明,並附上了該書的發印單和發貨情況表,請查收並轉達。謝謝。 江南人民出版社總編室
 
李洋將我的意見寫成郵件反饋了過去:
 
總編室劉主任,
 
對於《地獄婚姻》的處理,金弢老師有兩點意見:
 
1. 請再次審核《地獄婚姻》一書的全部印刷及發行相關單據、印刷委托書或印刷合同,並準備好所有文件,以備查用;
 
2. 於2015年11月8號之前由江南人民出版社向中國作家協會權保會再次確認《地獄婚姻》至今的總印數,並強調此總印數量的聲明具有法律效力。
請即回複為盼。 中國作協權保會
 
我當天收到作協轉來出版社的信函如下:
 
答複: 關於《地獄婚姻》一書的說明
 
金弢老師, 江南人民出版社已於11月6日回複,現轉發郵件給您。
 
 
李洋
 
金弢先生:您好! 首先為我社沒有妥善處理您翻譯的《地獄婚姻》一書的相關版權、稿酬等事宜向您道歉,給您帶來困擾,十分抱歉。 現將《地獄婚姻》一書的出版情況向您作一說明。2006年,我社出版了《地獄婚姻》一書,因為該書實際責任人很快辭職,當時的編輯室主任和分管領導現也都在其他單位任職,相關情況並不十分清楚。我社接到您委托中國作家協會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辦公室於8月發來的信後,領導轉到我部門(總編辦)處理,並明確要求妥善處理好合同、稿酬等事宜。我隨即詢問了該書當時的責任人黃xx,他讀過您譯的《狂人辯詞》,十分喜歡,但市麵上並沒有,就提出選題計劃,以《地獄婚姻》為書名重新出版,在出版過程中,他也想辦法聯係您,但沒聯係上,沒多久他就辭職了,在離開我社時也忘了工作交接。該書提印xxxxx冊,實際銷售xxxxx冊,因為出版時間比較長,已作處理,現已沒有庫存了。 這是我們工作的失職,再次向您道歉。在與李洋老師聯係的過程中,我也一再明確表示了我們的誠意。我們希望獲得您的原諒,並在合同、稿酬等方麵取得一致意見。 此致 敬禮
 
               江南人民出版社總編室           劉X 025836540,131407799
 
此致
 
敬禮   
              
江南人民出版社總編室
                
劉X 025836540,131407799
 
 
看完信後,我很快回了郵件:
 
李洋,你好,麻煩你轉去江南人民出版社我的五點聲明。謝謝! 金弢
 
 
就江南人民出版社侵權出版發行 《 地獄婚姻 》一書 我的五點聲明:
 
1.江南人民出版社未經譯者同意,不具備任何文字上的法律依據,諸如出版協議等,擅自濫用他人知識產權,隨意盜用譯者的譯文和姓名,此為一嚴重侵權行為;
 
2.人事變動是每個企業經常發生的事,無論工作人員怎樣忘事、瀆職,遠不足以作為違規操作的理由。江南人民出版社作為法人,必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 ”想辦法聯係” 一說不如實。“無法聯係” 一詞既毫無根據,也極不負責任。雖然譯者身居海外,但找到 《 狂人辯詞 》一書的責任編輯卻易如反掌。鄧壯不僅是文革時期受到批判的北京市委書記處書記、”三家村“ 之首鄧拓之子,鄧家在京城也算名門,而且鄧壯在八十年代初始已是頗有名氣的專職編輯,隻要一打聽,北京出版界誰都知道;加之,三十多年來,鄧壯一直留居北京,從未出過國,就是今天,隻要一個電話打到中國文聯出版公司老幹部處,相關信息便唾手可得。找到鄧壯,就等於找到了譯者。但江南人民出版社沒有這樣做。就在《 地獄婚姻 》出版發行後漫長的九年時間裏也沒有任何尋找譯者的跡象。在此,誠意不免讓人質疑。還在前不久鄧壯稱:這些年來既沒有人向他打聽過《 狂人辯詞 》一書的版權問題,而且也一無所知社會上甚至還流傳著《 地獄婚姻 》這麽一本盜版書。 江南人民出版社瞞天過海,把事情做得如此心安理得,實在讓人吃驚!;
 
4.不同意“稿酬”支付的提法。按慣例,支付稿酬應有出版協議在先,而 《 地獄婚姻 》不具備這一前提。在此是侵權賠償;
 
5.事發至今,不是因為江南人民出版社主動找到了譯者,而是事情敗露後,受害者被迫討回公道,上門索賠,此情形則截然不同。
望江南人民出版社慎酌行事。
 

 

  金弢 2015年 11月13日德國慕尼黑
 
 
在給李洋的郵件中我征求他的意見,讓他談談自己的看法,他很快作了答複:
 
 
金弢老師,
 
郵件收悉。 因為我們是調解性質的機構,一般處理此類事件都是促成雙方達成相對友好的關係,通過協商解決問題,看到您的聲明裏措辭比較嚴厲,我們擔心會惡化您和出版社方的關係,可能無法達成調解目的。如最終出版社方不接受調解,我們也沒有強製的行政權力,可能您就隻能通過訴訟渠道解決問題了。 如您確已考慮充分,我們就按您要求把此郵件轉給出版社,如您還是想盡量通過我們調解解決此事,我個人建議您換一些相對委婉的措辭。
 
祝好!
 
李洋
 
 
我解釋,我這是德國人的做法,先小人後君子,我先把我要說的話都說了。
 
在我的堅持之下,李洋還是把我的信原封地發了過去。
 
 
第二天對方的回話:
 
李老師 請轉告金弢先生:
 
1.我個人捍衛金弢先生在信中提出的任何說法的權利。
 
2.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我隻是受單位指派解決問題,簡單說明了事情經過,沒有任何狡辯或其他想法,有任何不當言詞純屬我個人文字修養、法律修養不足,請金弢先生不要過於介懷。
 
3.我社沒有任何逃避責任的想法,也誠心解決問題,請金弢先生提出自己的明確訴求。
 
此致 禮
 
劉X
 
 
話既然都說到這個份兒上了,我當然要提出具體的索賠了。
 
我發去了我的索賠文字:
 
Betreff: 索賠文字
 
李洋,你好!
 
自2015年11月13日我提出的五點聲明迄今,三個星期已經過去,江南人民出版社對此沒有提出任何 反駁和異議。基於此五點聲明,經中國作家協會權保會調解,我在此提出賠償金額總數為xxxxxx人民幣。此賠 償金已包括在德國的律師谘詢、出版業專業人員的谘詢、中方在德的版權專家的谘詢、對亞馬遜 ( Amazon) 在德書籍代理公司的調查 (《 地獄婚姻 》有亞馬遜在德國的代售業務 )、在京相關部門的谘詢、在京業內人員的谘詢、向在京友人及作協老同事相關情況的調查、所花費的時間、電話、電郵、 複印、打印等等辦公費用。
 
此賠償金額不作為 《 地獄婚姻 》一書的版權轉讓費,隻是對過去的一個了結。江南人民出版社今後 不許繼續印刷和發行 《 地獄婚姻 》一書。
 
如果走法律程序,起訴對象不隻是江南人民出版社,還包括xx出版傳媒集團。屆時我提出的賠償金額 將是xxxxx歐元,不包括德國的律師費、誤工費以及開庭的一切費用,等等。 如果xx出版傳媒集團及江南人民出版社不出庭應訴,法庭可以缺席審判;如對方拒作賠償,事態隻會更加嚴重。除繼續法律追究外,還勢必影響日後江南人民出版社和整個出版傳媒集團在德國法蘭克福書展以及其他書展的活動。

 

金弢
 
2015年 12月8日 德國慕尼黑   JIN,Tao    08.12.2015    München, Deutschland
 
 
李洋,你好,
 
此信本想先聽聽你的意見。兩份電郵我是故意分開發的。多謝你的立即回複! 我們這裏都忙著準備過聖誕節了。北京的空氣還好吧。
 
祝工作順利 金弢
 
 
金弢老師,
 
我個人認為您的要求是合理的,現在就看出版社那邊的反應吧。 北京的空氣狀況比較糟糕,大家都在期盼好轉。 預祝您聖誕快樂!
李洋
 
索賠文字發出後,對方采取的是不理、拖延、找借口推脫的態度。 我隻好下最後通牒。
 
金老師提出回複期限:
 
劉老師 您好,
 
金弢老師提出,請貴社於2016年2月1日前對其索賠要求作出回應,如無回應,即認為拒絕金弢老師的要求。他將考慮走其他的程序。 麻煩您適時催促貴社領導,盡快解決此事。
 
祝好! 中國作協 李洋
 
 
最後通牒起了作用,李洋來信:
 
金弢老師,對方已經於1月31日回複,我休假未能及時查看郵箱,非常抱歉,現把郵件轉發給您。
 
李老師:
 
我們同意金弢老師的全部要求,請發正式協議,並提供賬號、身份證號。謝謝。
 
我立馬回複:
 
李洋,你好,能想見國人都在忙著準備過年了。恕我匆匆幾筆,聊表謝意!下一步怎麽走,我考慮後,及時回複你。請先忘掉此事,輕輕鬆鬆過個年,也把我的意思轉達江南,凡事過完年再說,同祝大家新年吉祥,尤其是你和你的至親!
 
此祝 2016,66大順!
 
金弢
 
外聯部主任也發來了新春祝賀。恭喜啊,大獲全勝啊,別忘了請客啊!.....................
 
 
此事有了圓滿結局,我算是萬幸中的大幸。行筆至此,不禁又想起文友李世勳,堂堂一位八十年代中國社會科學院外國文學研究所《世界文學》雜誌社的主筆,慘遭如此厄運,讓人義憤填膺。我們是因為一次約稿而相識。八十年代中《世界文學》計劃出奧地利文學專輯,他來我處約稿。我當時在中國作家協會外聯部,負責四個德語國家及西歐的文學交流工作。正好那年六月我將帶一個作家代表團訪問奧地利,正苦於手中沒資料。外文所的出版計劃和作家協會的訪問安排正好不謀而合。後來我翻譯的小說《獵兔》,在維也納舉辦的中奧作家文學研討會上還見到了作者本人。從輩分來說李老師跟我是同輩,就年紀而論應該是我的長者。我去社科院領任務、後來又去交稿、定稿,幾次接觸,給我的印象至今依然完美,尤其第一次見麵,他的熱情接待和辦公室裏仲春溫煦的陽光,現在想起恍若昨天。
 
 
2020 年 7 月28 日 易稿德國慕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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