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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James Madison(人稱美國憲法之父)的說法, "民主/專製之間,民主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無奈選擇"。
"民主"帶有天然的"公平性": 人人有發表意見/最終投票的平等權利/機會。正是這一天然的"公平性", 導致了"民主"帶有自身無法克服的最大缺陷:決定時刻來臨時,隻數人頭,不問對錯。
"A republic if you can keep it [假若能維係,(它是)一個共和國]", 是 Benjamin Franklin 在費城立憲會議後對美國的定義。這一國體的性質,導致立國時,"美國國父們"必須/隻能做出的"無奈選擇", 深知"民主的嚴重缺陷”的情況下,用"民主投票"的方式成立"共和國"。成立共和國的首要條件,是賦予其成員國"公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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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對不得不采取民主這一無奈的現實,"美國國父們"在共和國內設計了一個政治體製結構,以最大限度地擯除"民主這個不好的東西"的天然缺點。他們把這個係統稱為 "check and balance/製約與平衡"係統。
國會眾參兩院/總統/最高法院,都是"民主"程序直接或間接的結果,因此都帶有民主程序天然的"缺陷"。美國政治體製內"製約/平衡"的特點(所謂三權分立), 就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民主天然缺陷帶來的結果。
如果"民主是個好東西", 美國政治體製中"製約與平衡"就不會是美國民主政治中不可缺少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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