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試法】在美國 - 20: GoFundMe

來源: 不測風雲 2021-01-13 05:00:0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6894 bytes)

亞特蘭大本地律師收費每小時 $275 ~ $500,以【反誣告法】應訴估計要花 $15,000 ~ $25,000。有朋友建議我聘請這方麵最有名的律師,雖然她收費較高,但勝算機會也較大,因為她不但是喬州【發誣告法】的起草人之一,也在相關案件上有最多成功經驗。可惜她當時太多案件在身,已經無暇顧及我的小案子,於是便推薦我去找另外一位過去曾經與她合作過的律師,那位律師建議我先籌集 $20,000。但日後事態的發展,出乎了最有經驗律師們的預料,兩年後的今天,雙方律師費累計已超過$20 萬,讓我領教了美國法庭的黑暗麵:壞法官如何可以讓好法律形同虛設。

 

通過 GoFundMe 籌款的主要障礙有兩個,一是如何廣而告之,二是如何取得陌生人的信任。於是我先從 Wellington 小區的出租房業主入手,但能夠聯絡到的人數有限。下一步是請老朋友和老同事們幫忙,因為沒有信任障礙,多少可以有個好的開始。老朋友們都非常給力,但在向 C-Cube 老同事募捐時,結果卻令我大失所望,600 多老同事因我依法維權獲利、每人幾萬至幾十萬不等,但最後卻僅有兩位捐款:一位 $400、另一位 $20。

 

這時有朋友建議我向【亞特蘭大華人互助會】募捐,並拉我加入了他們的微信群,成員約有 400 ~ 500 人,多數是大陸來的第一代新移民,包括不少成功的專業人士和生意人,有醫生、律師、教授、工程師、公司高管、地產商、地產經紀人、進出口商等等。他們都非常樂於助人,多年來成功舉辦了很多捐款活動,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個人捐款少則幾十、多則幾千。但當我在這裏試圖募捐時,不但碰了一鼻子灰,還被提出群。回想起來,原因有以下幾個:

#1 自我偏見:不少人覺得,如果華人與 HOA 有糾紛,不講理的一定是那個華人,因此無論事實如何,他們都會認為是我無理取鬧、咎由自取。

#2 不應求人:有人覺得我雖然長期失業、要靠房租收入養家糊口,但還沒有到傾家蕩產、走投無路的地步,可以先把出租房賣了自己籌款打官司,雖然這種思路有悖【救急不救窮】的原則。

#3 討厭租客:有人本來就討厭自己小區的出租房和租客,於是也把房東當成天敵,我【依法維權】這個原則問題並不在他們考慮範圍之內。

#4 臨渴掘井:由於我近年來事業不順、經濟窘迫,心理上長期憂鬱、心力憔悴,根本提不起精神與任何人交往,更不用說積極參加本地華人社區活動,所以從外人角度看,我是平時不參與、臨急抱佛腳。

#5 文化脫節:我 40 年前便隨父母移民香港,之後隻身移民美國,雖然表麵沒有語言障礙,但日積月累,在人際交往的文化層次已經與【互助會】不少成員之間有了不可逾越的鴻溝,他們把我當成了外人。

 

我在本地媒體 Nextdoor.com 上也同樣碰壁,雖然我是因為維護公眾利益被誣告,但 Nextdoor 的協調員們仍以款項用於個人律師費為由將我封貼,在我試圖據理力爭時,更將我封號一個月以示懲罰。

 

眼看 30 天應訴期限將至,籌款無望,我隻好開始在律師朋友的指導下自行起草應訴書。我女兒見狀,建議我去 亞裔微妙特征臉書 SAT 碰碰運氣。


 

(待續)


 

許寧 Frank Hui

2021-01-13

美國亞特蘭大 Atlanta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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