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海外逸士對嚴複先生提出的“信”、“達”、“雅”翻譯原則隻理解了其中的百分之三十還不到,這也就是為什麽他的翻譯一直受到幾乎所有人的質疑。
他認為,“所謂‘信達’......用通俗的話來闡述,就是作者怎麽說,譯者就應該怎麽譯,不能走樣,不能自作主張,偷工減料或離開原意。” 他對“雅”更是不屑一顧,認為“雅”就是“漂亮”。所以,他的翻譯原則就隻剩下了一個字“信”(或者“達”,而不是和“達”)。
首先,他把“信”和“達”理解成一個意思就是一個極大的錯誤。這就是說,雖然他自己並沒有意識到,但他這個說法的本身含義就是:嚴複先生的三字原則其實隻要兩個字就夠了,其中的“信”和“達”有一個是多餘的。難道我們的嚴複先生所提出的經過眾多翻譯大師實踐過的三字原則就這麽不嚴謹?其實,“信”和“達”不是一會事,不能混為一談,真正理解了(而不是膚淺地理解)它們,翻譯原則的三分之二的問題就解決了。沒有正確的翻譯原則作指導,翻譯出來的東西是不可能過得去的。
其次,什麽叫“所謂‘信達’......用通俗的話來闡述,就是作者怎麽說,譯者就應該怎麽譯“?!試問,用這個“作者怎麽說,譯者就應該怎麽譯”作為指導原則,怎樣來翻譯I am fine這個簡單的句子呢?是:“我是好”,還是
“我好”
“我很好”
“我沒事“
“我沒跌傷”
“我沒意見”
“隨你便”
等等,等等?
這是從意思層麵上看。另外,原文流露在字裏行間,行文走筆之間的沒有說出來的文采,風格,精神譯文難道就可以不顧了嗎?所以,按照“作者怎麽說,譯者就應該怎麽譯”譯出來的東西隻能是形式對等。用這個原則翻譯出來的東西一定是死的,是沒有精神氣的,是形式上的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