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海外逸士的翻譯原則

來源: 聚曦亭 2012-08-24 09:56:5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768 bytes)

我認為,海外逸士對嚴複先生提出的“信”、“達”、“雅”翻譯原則隻理解了其中的百分之三十還不到,這也就是為什麽他的翻譯一直受到幾乎所有人的質疑。

他認為,“所謂‘信達’......用通俗的話來闡述,就是作者怎麽說,譯者就應該怎麽譯,不能走樣,不能自作主張,偷工減料或離開原意。” 他對“雅”更是不屑一顧,認為“雅”就是“漂亮”。所以,他的翻譯原則就隻剩下了一個字“信”(或者“達”,而不是和“達”)。

首先,他把“信”和“達”理解成一個意思就是一個極大的錯誤。這就是說,雖然他自己並沒有意識到,但他這個說法的本身含義就是:嚴複先生的三字原則其實隻要兩個字就夠了,其中的“信”和“達”有一個是多餘的。難道我們的嚴複先生所提出的經過眾多翻譯大師實踐過的三字原則就這麽不嚴謹?其實,“信”和“達”不是一會事,不能混為一談,真正理解了(而不是膚淺地理解)它們,翻譯原則的三分之二的問題就解決了。沒有正確的翻譯原則作指導,翻譯出來的東西是不可能過得去的。

其次,什麽叫“所謂‘信達’......用通俗的話來闡述,就是作者怎麽說,譯者就應該怎麽譯“?!試問,用這個“作者怎麽說,譯者就應該怎麽譯”作為指導原則,怎樣來翻譯I am fine這個簡單的句子呢?是:“我是好”,還是

“我好”

“我很好”

“我沒事“

“我沒跌傷”

“我沒意見”

“隨你便”

等等,等等?

這是從意思層麵上看。另外,原文流露在字裏行間,行文走筆之間的沒有說出來的文采,風格,精神譯文難道就可以不顧了嗎?所以,按照“作者怎麽說,譯者就應該怎麽譯”譯出來的東西隻能是形式對等。用這個原則翻譯出來的東西一定是死的,是沒有精神氣的,是形式上的對等。

所有跟帖: 

我雖然不懂翻譯,但“他開車”該不會是--he opens the car. 吧? -sportwoman- 給 sportwoman 發送悄悄話 sportwoman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24/2012 postreply 10:12:01

你錯了,正確的翻譯是:he open car -bmdn- 給 bmd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24/2012 postreply 10:26:06

大牛老師朗目如星明察秋毫,多謝指正! -sportwoman- 給 sportwoman 發送悄悄話 sportwoman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24/2012 postreply 10:50:45

那天逸士還說中文英語都差的人根本沒有資格去談翻譯理論的創新,他也說我英語差,基本語法不過關,所以偶對號入座一下 -sportwoman- 給 sportwoman 發送悄悄話 sportwoman 的博客首頁 (1045 bytes) () 08/24/2012 postreply 17:33:54

再次感謝他老人家對我小文章的修改讓我獲益良多,感謝! -sportwoman- 給 sportwoman 發送悄悄話 sportwoman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24/2012 postreply 17:49:38

吾師兄讓吾轉告海太師,偶們那旮人講E文不用講文法,另吾師姐說逸士會否是25歲小夥子在逗我們樂吧呢。哈哈。 -sportwoman- 給 sportwoman 發送悄悄話 sportwoman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24/2012 postreply 19:40:50

莎士比亞的英語有語法錯誤 :) -wave_forest- 給 wave_forest 發送悄悄話 wave_forest 的博客首頁 (288 bytes) () 08/25/2012 postreply 0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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