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製是不是真的有利於提升社會的公平公正?是不是真的有利於縮小社會貧富差距?依我看,結論不是想當然的,對這兩個問題,需要認真作點研究。
一、公平公正的致力方向
好的社會應以法治和人性的手段,抑強扶弱,抑富扶貧,縮小貧富差距,防止貧者愈貧,富者愈富。但是不能把均貧富作為公平公正的致力方向。因為,即使人們的發展起點是相同的,他們的奮鬥欲望、能力、機遇也不可能相同,從而,人與人之間必然會產生貧富差距;另一方麵,消除貧富差距,是對更勤勞,更富進取精神,更有才智者的不公正,是在扼殺人類社會的活力源泉和前進動力。因而,適度的貧富差距是合理的,妄圖消彌貧富差距是徒勞的。
扶貧和鼓勵富,是一致而非矛盾的。扶貧扶弱,就要消滅貧窮;消滅貧窮,正常的邏輯,是讓人們都能自主所有,並在此基礎上增益其所有,而不是把人們都變成被動依賴權力分配的無產者。在抑製貧富差距的同時,必須保護人們的合法所得,富裕成果,否則就將製造新的貧窮,製造更大的不公。
促進社會公平公正,致力的方向究竟在哪裏呢?我認為,這個方向是:致力於規則上的平等或同等。就是說,所有社會成員,應在同一套規則製約之下;不選擇性地,因人而異地使用規則;不能有兩套(或以上的)規則用於不同的人;沒有超越規則之人,沒有不受規則製約的例外;更不能允許有人操縱規則以逞極欲,把全社會看成一已之私產。
規則體係應是成文、明確、有權威的,現代成熟的規則體係就是法律體係。公平公正的致力方向應是完善法治,公平公正的社會應當是一個法治的社會。
二、人治、特權使社會偏離公平公正
與法治相反的是人治。在人治社會,至高無上的不是法律,而是掌握在某個人或某個組織手中的人為權力。
人治社會的成員,有權力係統內和權力係統外之分,在權力係統內還有不同的等級劃分,有距權力中心遠近之分。權力係統內的權貴集團有著普通民眾所沒有的權力,也就是特權,離權力核心越近,特權越大。特權來自民權,被剝奪的民權即成為權貴專享的特權,特權是小部分人獨享,而大多數人不具備的權力。特權與民權是對立衝突,此消彼長的,特權越多,民權越少,特權越重,民權越輕。
任人唯親,重關係,憑人脈是人治社會的重要特征,特權具有姻親傳遞性。
權力的不平等造成發展空間,上升機會的不平等。民權缺乏使社會下層權益缺乏保障,發展空間受壓縮,得不到同等機會,難以向上浮動;權貴們則能利用特權優勢,淩越法律和程序,高效迅速地聚斂財富。從而,權力的不平等造成財富發展的不平等,貧者愈貧,富者益富,兩極分化加劇,階層固化。
人治社會的法律和法律程序被弱化,工具化,為權貴人為操縱、解釋,選擇性地使用。
人治社會,往往權力的一個念頭,一句話,一個批示就可以讓一個,一些人飛黃騰達,富甲天下;反過來,又往往可以讓另一個,另一些人長年的經營積累瞬間化為烏有,甚至財去人亡。權力意誌擺布、決定財富的歸屬和分布,個人財富隨權力的得失,起伏而劇烈地動蕩飄搖。
人治的情況越嚴重,社會的公平公正程度就越低下。
三、財富與權力的關係,權力差距是貧富差距的一種表現形式。
財富是物的所有權的集合。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四項元素,這四項元素既是權利元素,也是權力元素。持有財富,需要對相應之物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權力,四項至少具備其中之一;如果你對某物一項權力都不具有,該物就與你全然無關,它就說不上是你的財富。因此,人對物的所有實質是擁有對物的權力,財富擁有需要權力作支撐。
對物的四項權力元素可以共存一體從而形成完整的所有權,也可以分散存在形成部分所有權。部分所有權也有財富價值。比如,占有是價值儲備,使用導致消費或帶來新價值的生產,收益權(如處分帶來的收益的歸屬權)是價值兌現,處分權(如租賃、承包、質押、轉讓、賣出的決定權)則可使權力因素發生轉移(如使用權,占有權,收益權,或處分權自身的轉移),並使所有權或財富價值全部或部分地發生轉移(從一個人名下轉移到另一個人名下)等等。
可見,權力與利益密不可分,權力與財富緊密相連。財富並非隻能用金錢或具體的物來衡量,權力本身就是一種財富形式。社會權力決定對具體物的權力。貧富差距可以是金錢物質的差距,也可以是權力的差距,權力差距也是貧富差距的重要形式。
如果某一社會等級森嚴,特權無處不在,法律破壞殆盡,幾乎一切都決定於人為權力,那麽,該社會的金錢差距或物質差距(特別是金錢差距,如果同時該社會商品化特征不顯著的話),將成為相對次要的貧富差距形式,其貧富差距將主要表現為而權力差距和等級差距。這種社會,權力幾乎無所不能,權力和等級不僅決定人的金錢物質財富,還決定人的生活水平,生活質量,生活品味,決定人的榮與辱,自由或束縛,前途和命運,決定人的生存或死亡。這種實行等級分配,權力分配,權力決定一切的社會,這種權力差距(有權無權,權力高低,權力得失)致人天差地別的社會,本質上就是貧富差距懸殊的社會。原教旨公有製的毛時代便是如此。
四、民權的保障程度,決定社會的公平公正程度,決定貧富差距的被約束程度
前麵提到,特權來自民權,被剝奪的民權轉化為特權。民權與特權是對抗而此消彼長的。特權膨脹,民權就不彰;民權有保障,特權則受抑製。民權與特權之比,反映著社會權力的分布狀況。
民權有保障,特權受抑製,意味著社會規則相對一致,發展機會大體對等,社會環境相對公平公正;反之,民權沒有保障,特權猖獗,說明社會規則嚴重失衡,機會密集地偏向權貴,剝削和壓迫嚴重,社會環境離公平公正較遠。
所以,社會(政治)權力分布狀況,與社會公平公正程度密切相關。民權的受保障程度,特權的被限製程度,決定著社會的公平公正程度。
再來看看社會權力分布與社會財富分布之間的關係。
當社會權力分布比較均衡並相互製約時,社會成員間的財富發展潛力較接近,社會壓迫將不明顯。權力分布比較均衡,說明民權較強,特權較弱。此時,普通民眾將有較多的發展機會和上升空間,他們所受的剝削也因權益有保障而比較溫和;同時,特權萎縮,公共權力受約束和製衡,以權謀私,權錢勾結,權力尋租,權錢交易等非法暴富手段,以及掠奪行為將不易出現。這樣的社會財富流動性較好,較充分,財富分布較錯落有致,為均衡,貧富分化程度較低;
反之,當民權萎縮,特權強大時,社會權力分布失衡,社會壓迫嚴重。民權萎縮,則普通民眾得不到均等的發展上升機會,他們被特權壓製,權益易受損害,對剝削的加深沒有抵抗力,於是貧者將愈貧;同時,特權猖獗,意味著權貴有豐富的法外暴利渠道。而且,特權越強大,越要求隨心所欲,越不滿足於剝削,最終權貴將使用掠奪來滿足人性的貪婪。這加劇了財富集中、失衡,加劇了社會貧富差距,加劇了社會成員的兩極分化。
可見,特權與民權之比決定著社會貧富差距的深化程度;或者說,民權的受保障程度,特權的被限製程度,決定著社會貧富差距的被約束程度;再或者說,社會(政治)權力越平等,社會貧富差距就越不易擴大。
五、自由產權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剝削與貧富差距
不存在絕對的公平公正,也無法定義絕對的公平公正,任何社會都存在不平不公。克服不平不公或提升公平公正的致力方向是法治,扶助貧弱與縮小貧富差距應在法治框架內開展、以人性的方式來實施。無論對貧弱者,還是對富裕者,都必須用法治,有人性。
雇傭關係是適應財富分化與社會分工而自然產生的基於自願的契約關係,它首先是一種合作關係,而不是天然的剝削關係。企業收益(企業總收益-固定成本)由雇傭雙方所分享(雇員所得即薪酬,與雇主所得即利潤),當雙方對各自所得都滿意,特別是員工對薪酬滿意時,雇傭關係是雙贏的合作關係,並無剝削可言。隻有當雙方的利益分配有違公平公正原則,雇主所得過高,雇員所得過低時,談剝削、壓榨才有意義。
所以,雇傭關係不是天然的剝削關係,剝削是雇傭雙方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問題,而非剩餘價值問題。應該承認,雇傭關係確實會因分配不合理而產生剝削。
成熟的自由產權社會是法治社會,講究法律至上,法下平等,是民權得到充分保障的社會。由上節分析可知,自由產權社會是相對公平公正的社會,是對貧富差距有較強約束力的社會。
具體點說,自由產權社會的剝削發生於雇主與雇員這種自然人之間,或企業、集團與自然人之間,由於受契約關係、市場機製和法律的多重限製,剝削被約束在可控範圍之內;自由產權社會多態、高選擇度的就業空間,雇主之間的競爭,都有利於勞動者擺脫剝削較重的企業,並促使企業以低剝削、無剝削來吸引人才;眼光長遠,注重革新、創造,管理人性化,善待員工,讓利員工,能為員工提供舒適愉快的工作環境,能善於調動、發揮員工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的雇主,相比於靠工資剝削、薪酬壓榨謀利的雇主,前者明顯更易成功,前者企業的生存能力也更強;人權保護是對剝削程度的天然限製,“個人所有神聖不可侵犯”是防止公然掠奪和侵犯的天然屏障,明目張膽的暴政作為社會公敵即使出現於一時也難以持久。以上種種因素決定了,自由產權社會的剝削是局部存在的,是相對溫和的,自由產權社會更難以出現持續的大規模的掠奪。
六、公有製社會的剝削、掠奪,公平公正與貧富差距
私有製是自主擁有製。公有製是反對自主擁有,否定人的自主財產權的製度,是由公有權力控製、主宰社會資源、財富及個人所有所得的製度。
公有製其實沒有消除雇傭關係,它隻是用公有權力集團(及其從屬單位)對人的雇傭,代替了企業對人的雇傭,用一元的雇傭關係,取代了多態多元的雇傭關係;
公有製也沒有消除壟斷,它以公有權力集團一元化的集中、壟斷取代了多元、多中心的大小財團壟斷;
公有製也未消滅剝削。公有製使私權高度萎縮,公權高度膨脹,特權肆虐橫行;當對個人財產缺乏自主權時,民眾更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也得不到有效保障;麵對不受約束,沒有製衡,無比強勢的公有權力,公眾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憑侍和後盾。公有製下的雇傭關係缺乏雇主競爭,勞動者缺乏選擇餘地,地位被動,對剝削缺乏抵禦和逃脫能力。公有製社會必然是剝削深重的社會。
人性是自私的,權力有優先滿足自身欲望、需要的本能,公權膨脹,特權橫行的社會必然盛行權力分配和等級分配。人性中的貪婪與邪惡成分,需要權力渠道放大並釋放,政治權力如果缺乏有效限製、約束和製衡,就會成為罪惡的批量生產線。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沒有權力的製衡就沒有對貪婪、腐敗、罪惡的製衡。剝削要有,但剝削缺乏效率,局限太多,滿足不了絕對權力的無窮欲壑,公有製社會貧富差距的核心問題不是剝削,而是掠奪。
公有製是公然掠奪和搶劫的通行證。一切公有才最合理最正義,“人人”皆作無產者才最正常最高尚。無產者的所有所得應由公有體係來支配,而負責這一支配的隻能是以公有體係代表自居的公有權力。公有製讓公有權力占領了道德的高地。公有等於一切來自公有權力。公有權力可以賜與,當然也可以隨時收回,奪走人們的一切。於是,公有權力對個人擁有的幹預、擺布、侵犯、掠奪都成了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都可以披著公共,公眾,公益,大局的光彩外衣,堂而皇之地公然進行,就是讓人一貧如洗,財空人亡也大義凜然。
公有製以原始掠奪,如泛國有化,三大改造,對商業資本、土地資本的沒收等等建立公有經濟基礎,並通過後續掠奪,如印鈔,土地財政-房地產經濟,高昂的物價和資源使用成本(包括物化資源和產業化了的教育、醫療等服務性資源),沉冗的稅費,股市,社會保障(養老製度,公基金製度等),對私人財產的征收,罰沒,對廉價勞動力的工具性使用等等維持和鞏固公有經濟。
公有製的掠奪席卷整個社會,掃蕩所有社會角落,粒度極低,全麵而深入。
“改革”了的公有製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放開、放鬆了對個人擁有,對私營經濟的限製,將權力從部分經濟空間和個人空間中撤出,將它們讓給了市場,歸還給個人,並減輕了掠奪、侵犯的殘暴和血腥,變得人性化了一些,但它並沒有放棄對社會資源與財富的高度集中與壟斷,沒有放棄對社會的高度控製,對經濟的重重監管,對個人生活從生至死諸多環節的強有力幹預,權力仍然高於法律決定一切,在市場背後起決定作用的,依然是權力,權力分配,等級分配,特權特供,雙軌製仍然是廣泛的存在,權力對公眾公開或隱蔽的,直接或間接的掠奪、侵犯仍幾乎每時每地都在發生。
經濟上的公有製必須以極端人治化的極權專製製度作政治支撐(請參考《非深度解構公有製》一文第八小節[八、公有製是經濟、權力、意識形態的集中、壟斷、控製與一元化]及第十小節 [十、公有製是極端人治化的極權專製製度])。公有製社會必然是法治程序不被尊重不被保障,司法被人為操縱,法外途徑泛濫的社會,是特權極度猖獗,民權極度萎縮的社會。援引第四節的分析,公有製社會必然是遠離公平公正,貧富差距懸殊的社會。
七、公有製的私有本質
公有製是權貴集團以公有之名行集中、壟斷、控製、決定社會財富和民眾所有之實的工具。
公有製下龐大的社會資源和財富名義上“全民所有”,“集體所有”,實質上處於權貴集團壟斷、控製和支配之下,經過權力分配過程,一部分資源、財富由權貴事實私享,一部分成為他們謀取私利,滿足私欲的工具,一部分更直接私有化(如通過權力尋租或權錢交易)為權貴名下的私產。公有製是變異私有製。一元化單中心高凝固的權力結構,使公有製下的財富分布極不均衡,高度集中於公有權貴,發散度非常低,流動性差且流域極有限。公有製社會財富、資源的集中程度、壟斷程度,貧富差距的懸殊程度,是自由產權社會(私有製社會)所無法比擬的。
公有權貴集團是一個掌握不受限製,不受約束,不受製衡的絕對權力的私利集團,這個私利集團不僅壟斷著絕大多數社會資源和財富,還壟斷著、操縱著所有的政治設施和上層建築。公有製社會層疊繁複的各種機構,從軍隊、警察、行政、司法,財政、工商、民政,到教育、學術、科技、傳媒、影視、文學、藝術、體育;各級組織,從中央到地方,從公開直屬到暗中控製,從權力中樞到鄉村、街道、居委會的邊際觸角,全為效忠、服務這一私利集團而存在,全部是這一私利集團的統治工具。公有權力是打著公有、公共、公眾幌子的私權力,公有製是變異私有製。
打著公平公正旗號的公有製,特權肆虐橫行,民權苟延殘喘;號稱消滅剝削的公有製,不僅剝削更為深重,還瘋狂無度地野蠻掠奪;號稱消除貧富差距的公有製,製造著最懸殊的貧富差距,最嚴重的兩極分化;以消滅壓迫為已任的公有製,獨家壟斷著無限期的壓迫和奴役,把民眾變成不能表達自我意誌,不能伸張自我權力的機器零件。
公有製沒有公平公正可言,公有製不會帶來共同富裕,公有製隻能以億萬民脂民膏成就極少數人的富甲天下,滿足極少數人的窮奢極欲。
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分別,其實是權力控製和自主擁有的區別,是權有與民有的區別,是可公然搶劫、掠奪,與個人擁有神聖不可侵犯的區別。
各有其自主擁有就是社會財富最好的共有或公有,自主擁有製(私有製)才是理想的“公有製”。
人類社會的所有製都是人有製,公有製是掠奪、侵犯、奴役的工具和幌子,是最肮髒醜陋、最貪婪卑劣、最敲骨吸髓,最血腥邪惡的異化私有製。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