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力差距是貧富差距的一種表現形式 =》權力差距是財富差距的一種表現形式”這個我沒看懂,是我文中有循環論證還是有其它所指?
擁有權力者,隻是擁有財富的多少的差距,而沒有貧富的差距。
我的意思是,普通工農與中共幹部的權力差距,就是他們的貧富差距,普通村民或支青與村支書的權力差距,也是他們的貧富差距。
2。“在特權社會,權力與財富成是指數關係。”這個指數關係我並不了解,有無參考資料?
這是我的想法,權力越高,其擁有的社會財富成指數增加。
您的直覺可能是成立的,但再做更深入可靠的量化研究之前,還不便寫出。
3。“在民權社會,權力受到監督,權力財富化的力度應該小很多,但如何實現的?”我的想法是民權與特權互斥,民權有保障時,特權萎縮,財富的獲得要符合法治和市場規則,法外的獲利渠道隻能較隱蔽存在,也就是權力財富化的途徑(權錢交易等)是受扼製的。不知道這樣說對不對題?
就是。其實民權社會也有權力尋租一事,但要小的多。
權力尋租一詞是我想用的,但一直沒想起來,我回頭加進去,感謝。
4。“但二元化對立討論,有力度,但如果能進一步的細化(我也不知道)”這裏的二元化對立,是指民權和特權的對立,還是其它?細化是指展開或舉例麽?或者說您看大概如何細化為好?
你文中對二者正反強調,很有氣勢,但需要細化,但我還沒有明確的想法(可能與前一點有關)。
嗯,進一步的細化也許不必急,醞釀一下再作也行。
看到您的這些建議真是很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