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美建交公報》,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這個法是指什麽法?或者這個“承認”的法律框架是什麽?有些人不清楚,有些人故意混淆其中的概念,但這個法是整個這個陳述的關鍵,在不同的法律框架下,可以完全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其中最容易混淆就是誤認為這個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法。這顯然不符合陳述的邏輯關係。首先如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大陸政府)的法,根本就沒有合不合法一說,難道有一個政府出台一套定義自己不合法的法律體係嗎?其次,其他國家也不可能是依據大陸政府的法律體係“承認”大陸政府的合法性,因為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社會體製,和不同的法律體係,彼此之間法律具有獨立性,就是彼此不認可對方的法律體係,所以這些“承認”的背後有一個共同的法律框架,就是國際法,或者是國際公約。
既然這個法是指國際法,那麽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陳述中,有一個最直接的推論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不等價於中國,大陸政府不是中國唯一存在的政府,也不是唯一“可以”存在的政府。這是大家包括大陸都承認的現實。
其次,大陸政府的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基於這個陳述推廣到整個中國,包括所謂的《反分裂法》,都隻能在大陸有效。因為大陸政府是中國的一部分,將部分屬性推廣的全體,違反了基本邏輯推理。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個陳述並沒有賦予大陸政府武力攻擊其他的中國小政府,比如台灣。打個比方,過去的有世襲爵位的王公貴族,長子世襲了父母的爵位,並不意味他的其他兄弟姐妹就不能沒有自己的家室和財產,要被長子兼並掉。
在國際法框架下,沒有合法政府的對立麵:“非法政府”一說。國際法最基本的原則是和平原則和用公投解決地區爭端原則,現在大陸人尚沒有投票權利,也就是說大陸政府還不具備統一中國的合法途徑。如果大陸政府武力攻擊台灣,那麽大陸政府就破壞了國際法準則,也就是是自動跳出其法律框架,也就是說大陸政府自動放棄和否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陳述。也就是說大陸政府將不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既然這個陳述被否定了,也就是打破各國對“中國”的認可,“中國”這個概念就變得不定和模糊,或者不複存在。也就是說過去的中國將可能四分五裂。如此,中華文明將萬劫不覆了,何談複興!
如果接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也就是接受了和平公投是統一中國的唯一合法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