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是人的本能,沒有私,作為個體的人就無法生存。
同樣,公也是人的本能,沒有公,作為種群的人就無法生存。
這兩種情況在動物界找到代表。
私的代表,比如老虎,豹子。他們不要和其他動物分享領地與獵物,隻要獨占。
公的代表,比如螞蟻,蜜蜂,沙丁魚,他們一定要依族群而活,為族群而活。
在人,對公的認同並不是外加的,而是良知的自發要求,是一種歸根意識:個體的生命來於父母,祖宗。因此對祖宗父母宗族群體感恩戴德。這種感戴之心再放大,就是對國家與社會的認同,對同族同群同類的認同。這種放大也不是隨意的,而是對客觀現實的意識。
同樣,對私的認同更不是外加的,而是生存本能的自發要求。但這是一種離根意識:特別強調突出“我的“,一切外在因素,為我,是應該的。不為我,則是可惡的或者至少是要改變的。如果限製了私的發展,則一定是邪惡的。
當然,上麵的概括,隻是突出兩種思維的不同之處。
一個思想健全的社會,一定兼顧個體私利。
一個道德健全的個人,一定看重集體公義。
否則,就是不健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