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墳坑又稱“麻禮”,一般選址在清潔、安靜、向陽和土質較好的地方。亡人的墓穴為南北走向,長約兩米,寬約一米,深兩米多,稱為“明坑”。然後在墳坑的底部向一側另挖一個窯洞,高約一米,長寬以亡人的身體為度,回民稱為“喇哈兒”(阿語)。送“埋體”的眾人來到墳地以後,要齊心合力把“埋體”抬到墳坑前。由阿訇在一邊念《古蘭經》(又稱“下土經”),將亡人“下土”之前,先由亡人的親人下到坑裏查看一下裏麵的情況,有些家屬由於擔心地下的蟲蟻侵蝕亡人,還會提前在“喇哈兒”裏撒些冰片、樟腦和花椒,也有的給亡者做一個香料枕頭,亡人的親屬對墳坑的情況表示滿意後,就可以下“埋體”了。眾人將亡人從“埋體匣”裏抬出來,解開“卡番”兩頭的疙瘩,頭朝北、腳向南,提住兩頭緩緩放進墳坑,由站在坑裏的兩人輕輕托住亡人的頭、腳、腰三處,麵向西,停放進“喇哈兒”裏。最後把事先準備好的土坯或磚將門封死。也有人還要添加一塊比窯洞大一點兒的木板或石板,牛街人稱為“喇哈兒板”,預防填土時把磚擠倒。這時由阿訇念《古蘭經》,由亡人的長子或孫輩帶頭開始用鍬回填土,其他人跟進。墳坑填滿以後拍實,高出地麵的部分要呈馬脊形或長方形,明顯區別於漢族人的圓墳頭。等大家跪聽阿訇念完《古蘭經》後,接“都哇”,全部葬禮就算結束了。在這個過程中,亡人親屬忍不住會淚流滿麵,泣不成聲,與親人永別的悲傷是可以理解的,但遵照教規不許在墳地裏失聲嚎啕大哭。
近年來,地處石景山區的蘆井回民公墓也凸顯土地日益緊缺的狀況。為了解決這個難題,已經不在按舊俗挖“喇哈兒”安置亡人,而已改為“伐旋”。挖好“明坑”後,用磚整齊碼砌在坑的四周,再放入亡人,上覆水泥板,再回填土。須要強調的是,回民亡人必須放置於土地之上,不用棺木,隻用白棉布包裹。也嚴禁入土時陪葬任何物品,不論你是多麽富有,連一根針都是不允許的。過去到墳地送“埋體”回來,亡人的家人都會招待眾人吃一頓頗為簡單的便飯,像油香和燉牛肉等,現在牛街人“上樓”之後,由於空間狹小,已改為在飯店設便宴。
回族實行土葬盡管是個古老的習俗,但它的現實意義在於,即遵循了伊斯蘭教有關喪葬的規定,又符合現在的科學原理和衛生標準。讓亡者裹棉穿布,臥土而眠,正好順應了人從土中來,又到土中去的自然法則,不汙染環境、不傳播疾病、也不擠占人類的有限空間。而薄葬速葬的意義更為明顯,在亡者生前竭盡撫養贍養義務,亡故後喪事簡辦,不鋪張浪費,才是對亡者最大的慰藉與孝道。牛街人常說:活著不孝,死了瞎胡鬧!就是言簡意賅的真理。
以上“洗、穿、站、抬、埋”的過程並不是牛街回民喪葬禮儀習俗的全部。按照牛街回民的習俗,亡人離家入土以後的四十天內,亡人曾經住過的房間要開著門,天黑後要點燈。穆斯林認為,亡人去世僅是肉體的消失,他的“羅罕兒”(靈魂)並未離去,隻有過了四十天後,才會離家而去。所以亡人的家人和子孫也要帶孝至四十天或百天之後才可去除。亡人去世七日、四十日、一百天、周年和冥記(亡人的生日),還要請阿訇念經祈禱,或到墳地“遊墳”(探望)。有些富裕人家為了祈禱真主,表達對亡人的追思,也有在上述日子裏宰牛宰羊的,然後把肉(稱乜帖肉)分成若幹份,送給眾親友。牛街回民的喪葬禮儀還包括施舍錢物,亡人入土的當日,家人要拿出錢物(多少不限)“出散乜帖”給禮拜寺、阿訇鄉老、墳地幫忙的和窮苦人。這些支出往往要占整個喪事開支的相當一部分。
伊斯蘭教主張“厚養薄葬”、“葬惟從簡”、“三日必葬”的基本原則,反對挑選吉日、大操大辦、勞民傷財和一切不符合伊斯蘭教規定的做法。但是近年來,由於教規、教義宣傳不力,以及受整個社會奢侈靡費風氣的影響,許多有悖穆斯林習俗的現象時有發生。尤其是在回族青少年中更為明顯。如大辦喪事、大擺宴席、去墳地不衝不洗、穿紅帶綠、塗脂抹粉、擺供品、獻花圈、修豪華墓地、立雕有動物的墓碑、在碑上貼照片等等,都是不附合回民喪葬禮儀習俗和背離穆斯林宗教信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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