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 鑒於薄熙來同誌涉嫌嚴重違紀,中央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調查。
諸位看清楚了,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第二十六條 調查組認為被調查的黨員幹部確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或妨礙案件調查時,可建議對其采取停職檢查措施。停止黨內職務,屬黨委批準立案的,停職檢查由黨委決定;屬紀檢機關直接立案的,停職檢查由紀檢機關征求同級黨委意 見後決定。停止黨外職務的,由紀檢機關向有關黨外組織提出建議。
該在調查組初步調查後, 問題嚴重的, 才可建議停職處分. 而黨中央是先停職,後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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